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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气源站房及设备
10.2.1 高压气瓶以及液态储罐供应的医用气体,应按日用量计算,并应贮备不少于3d的备用气量,其中氧气应设置满足生命支持区域不少于4h用量的应急备用气源。采用制气机组供气时,应设置备用机组,采用分子筛制氧机组时,还应设高压氧气汇流排。当最大机组发生故障时,其他机组的供气能力应能满足系统设计最大负荷。
10.2.2 医院应设置医用氧气和医用负压吸引系统,可根据需要设置医用压缩空气、医用氧化亚氮、医用氮气、医用二氧化碳、医用氩气,以及医用麻醉废气排放等系统。医用气源应满足终端处气体参数要求。
10.2.3 手术部专用气体供气站应设在离手术部较近的非洁净区。
10.2.4 手术部、监护病房、急救、抢救室供氧管道应单独从氧气站接出。
10.2.5 供气站应设供气异常报警装置。备用机组应设置自动投入使用装置。
10.2.6 医院宜采用无油空气压缩机,压缩空气应设过滤除菌设备。
10.2.7 医用气体气源应设超压排放安全阀,气体应排至室外安全地点。
10.2.7A 中心供氧用房应远离热源、火源和易燃易爆源。
10.2.8 分子筛制氧机组制氧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制氧站应独立设置,制氧机应设置在线氧浓度分析仪,并有氧浓度低停机、启动备用系统的联锁,氧浓度分析仪应每3个月至少校验一次;
2 氧气汇流排间与机器间的隔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h,氧气汇流排间与机器间之间的联络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3 氧气储罐与机器间的隔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h,氧气储罐与机器间之间的联络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10.2.9 采用液氧供氧方式时,大于500L的液氧罐应放在室外。分子筛制氧站房的防火间距要求、液氧罐站的规模及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GB 50751的有关规定。
10.2.9A 设有平急两用空间的综合医院供平急两用空间使用的医用氧气、压缩空气可与医院其他区域合用气体站房或单独设置站房,医用氧气、压缩空气气源站房应设在非污染区域;负压吸引机房应单独设置站房并不得与医院其他负压吸引机房合用。
10.2.9B 设有平急两用空间的综合医院医用气体站房应能满足应急状态时医用气体最大供应量,根据平急供应量差别,考虑平时的用量以及应急状态时用气量,预留应急时扩建余地。
10.2.10 负压吸引机房应单独设置,其排放气体应经过处理后排入大气。
条文说明
10.2.1 医用气体是直接供患者治疗或与患者治疗相关,不应有断气现象。医院用气波动范围大,特别是对生命支持区域的气源供应一定要有保证。
10.2.3 医用气体气源中,专供手术部使用的气源主要是氧化亚氮、氮气、二氧化碳、氩气,这几种气体普通病房一般不用。为缩短管路,降低造价,供气站应设在离手术部较近的非洁净区,且运输方便、通风良好、安全可靠。
10.2.4 氧气是最重要的医用气体。根据患者对氧气的依赖程度不同,医院重要用氧部分应从氧气中心站单独接出供氧管道,防止其他用氧部门的干扰。
10.2.5 为确保供气安全,空气压缩机和负压吸引泵的备用机组应能自动投入使用。
10.2.8 在分子筛制氧机房内,氧气储存是用氧气汇流排或氧气储罐。氧气是助燃剂,分子筛制氧组中的空气压缩机和冷冻干燥机使用的润滑油一旦与较高浓度的氧气接触,容易引发火灾。应将氧气汇流排和氧气储罐与机器间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墙和甲级防火门隔开。故本条第2款、第3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氧气是助燃气体,虽然是连续生产连续使用、站房储存量不大,但毕竟存在一定的危险性,从安全生产考虑,制氧站应在独立建筑物内。
10.2.9 氧气是助燃气体,对液氧站周边环境构成一定火灾危险,制氧机房、液氧罐与办公室、病房、公共场所及繁华道路的消防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10.2.9A 医用气体直接给患者使用,设有平急两用空间的综合医院充分考虑防止疫情状态下通过医用气体系统传染的可能性;将医用气体分为正压供气、负压吸引,正压供气源可与医院其他同类气源合用站房,负压吸引机房设单独站房不与医院其他同类机房合用。
10.2.9B 应急状态下,医用气体用气量与平时气体用气量存在较大差异,根据治疗需要,某些气体的用量会有大幅提高,站房应通过合理设备配置或预留发展空间,满足应急状态下的治疗用气量。
10.2.10 负压吸引机房为高度污染场所,应设在污染区内,排放气体应经过严格处理后方可排入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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