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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中心(消毒)供应室
7.8.1 中心(消毒)供应室应保持有序压差梯度和定向气流。定向气流应经清洁区流向污染区。无菌区对相邻并相通房问不应低于5Pa的正压,污染区对相邻并相通房间和室外均应维持不低于5Pa的负压。
7.8.2 无菌区宜按不低于IV级净化用房设计,并应采用独立的净化空调系统。高压灭菌器应设置局部通风,低温灭菌室应有独立排风系统,设计温度冬季不宜低于18℃,夏季不宜高于24℃;室内设计相对湿度冬季不宜低于30%,夏季不宜高于60%。
7.8.3 污染区应设置独立局部排风,总排风量不应低于负压所要求的差值风量。污染区内的回风口应设置不低于中效的空气过滤器。
7.8.4 采用普通空调的区域冬季设计温度不宜低于18℃,夏季设计温度不宜高于26℃。
条文说明
7.8.1 中心(消毒)供应室需根据各区域的工艺流程要求设置,保证空气从无菌区到清洁区,再到污染区的有序流动。污染区相对周边区域应保持负压;无菌区为净化区,相对周边区域应保持正压。
7.8.2 本条规定了无菌区的灭菌设备通风需求,具体通风换气次数应按工艺需求确定。低温灭菌器采用的灭菌剂包括环氧乙烷、过氧化氢和甲醛等,对人员或物品有损害,应设置独立排风系统予以排除。无菌区属于有一定工艺要求的区域,相对湿度要求的确定参照了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2012第3.0.2条有关人员长期逗留区域I级热舒适度的要求(室内相对湿度冬季不宜低于30%,夏季不宜高于60%);GB 50736-2012第3.0.2条有关I级热舒适度的冬季室内温度设计下限为22℃、夏季室内温度设计上限为26℃,本标准考虑中心(消毒)供应室工艺散热设备较多,实际运行工况室内温度均偏高的现状,降低了冬季室内温度设计下限值的要求(18℃)和冬季室内温度设计上限值的要求(24℃)。
7.8.3 污染区相对周边区域应保持负压,故总排风量不应低于负压所要求的差值风量。污染物品在此接收、分类、浸泡、洗涤、消毒、干燥后再传到清洁区,为避免交叉污染,污染区应设置独立局部排风。该区空气中散发的尘菌、纤维等危害工作人员健康,为避免这些污染物随空调回风口进入空调风管、空气处理机组等,造成风管、机组内的尘菌沉积、繁殖并导致二次污染的发生,故本条提出应在空调回风口设置不低于中效的空气过滤器。
7.8.4 采用普通空调的区域一般为工作人员生活区的办公室、休息室和更衣室等,仅需要满足工作人员舒适性需求。考虑到节能运行问题,本标准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2012的相关要求,规定了舒适性空调室内温湿度要求,冬季供热工况室内温度设计下限值为18℃,夏季供冷工况室内温度设计上限值为26℃。
7.8.4 采用普通空调的区域一般为工作人员生活区的办公室、休息室和更衣室等,仅需要满足工作人员舒适性需求。考虑到节能运行问题,本标准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2012的相关要求,规定了舒适性空调室内温湿度要求,冬季供热工况室内温度设计下限值为18℃,夏季供冷工况室内温度设计上限值为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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