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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医技科室


7.7.1 检验科、病理科实验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有单独排风系统;
    2 室内设计温度冬季不宜低于22℃,夏季不宜高于26℃,室内设计相对湿度冬季不宜低于30%,夏季不宜高于65%;
    3 应根据工作性质采用普通集中空调系统或净化空调系统;
    4 涉及高危险性挥发物质或气体产生时,应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根据医疗工艺要求,配备适当的负压排风柜,排风机应设置在排风管路末端,室外排风应达到环保要求;
    5 应在操作病原微生物样本的实验间内配备生物安全柜,在生物安全柜操作面或其他有气溶胶操作地点的上方不应设送风口。
7.7.1A 设置生物安全柜且采用机械通风的实验室,室内气流组织应符合定向流原则,应有利于室内气流由被污染风险低的空间向被污染风险高的空间流动,最大限度减少室内回流与涡流。
7.7.1B PCR实验室通风空调系统应保证各工作区的空气不产生交叉污染。样本制备区宜设置IIA2型生物安全柜,当使用高危险有毒化学物质时应采用IIB2型生物安全柜,生物安全柜与排风系统的连接方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 50346的有关规定。
7.7.2 生殖学中心的体外受精实验室,应按I级净用房设计,并应采用局部集中送风或洁净工作台。取卵室应按II级净用房设计,并应采用局部集中送风或洁净工作台。体外受精实验室和取卵室的噪声均不应大于45dB(A)。冷冻室、工作室、洁净走廊等其他洁净辅助用房可按IV级净用房设计,并应采用局部集中送风。
7.7.3 电生理、超声、纤维内镜等科室,宜设置独立的普通集中空调系统。
7.7.3A 内镜清洗室宜采用全新风空调系统,室内气流组织宜采用上送风、下排风形式,房间换气次数不宜小于10次/h。
7.7.4 听力检查室宜设置集中式空调系统,应采取消声减振措施,且噪声不应大于30dB(A)。无声要求高的检测,可采取暂时停止空调、隔断气流等措施。
7.7.5 心血管造影室的操作区宜为III级,洁净走廊应低于操作区一级,与相邻并相通房间应保持5Pa的正压。辅助用房应采用普通空调。
7.7.6 放射科的检查室、控制室和机械间的空调系统和排风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根据设备需要选择空调系统。
    2 采用半集中式空调系统时,不应在机器上方设置任何风机盘管机组等末端装置及其凝水管。
    3 放射科的检查室、控制室和暗室应设排风系统,自动洗片机排风应采用防腐蚀的风管。排风管上应设止回阀。
    4 在有射线屏蔽的房间,对于穿墙后的风管和配管,应采取不小于墙壁铅当量的屏蔽措施。
7.7.7 磁共振室宜采用独立的恒温恒湿空调系统,室内设计温度应为22℃±2℃,设计相对湿度应为60%±10%。扫描间内应采用非磁性、屏蔽电磁波的风口,任何磁性管线不应穿越。磁共振机的液氦冷却系统应设置单独的排气系统,并应直接连接到磁共振机的室外排风管。管道应采用非磁性材料,管径不应小于250mm。
7.7.8 核医学科PET-CT、PET-MRI、SPECT-CT等扫描间和设备间宜采用独立的恒温恒湿空调系统。扫描间设计温度应为22℃±2℃,且1h内的温度变化不宜大于3℃。扫描间设计相对湿度应为60%±10%。其他房间可采用普通空调。核医学科所有核辐射风险用房的排风应按有关卫生防护相关规定处理。
7.7.9 放射性同位素治疗用房的空调系统,应根据放射性同位素种类与使用条件确定,宜采用全新风空调系统。放射性同位素控制区域内,相对于控制区域外应保持负压,并应在排风系统中设置气密性阀门;排风应经净化处理装置无害化处理后排放,应在净化处理装置的排气侧设置风机,并应保持排风管内负压,排风机应后于空调系统关闭。当贮藏室、废物保管室贮藏放射性同位素时,应24h排换气。
7.7.10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调配操作间、二次更衣室宜选用不低于II级净化用房,换气次数不宜低于25次/h;一次更衣室、洗衣洁具间宜选用不低于III级净化用房,换气次数不宜低于15次/h;
    2 一次更衣室与非净化区之间应保持不小于10Pa正压,二次更衣室与一次更衣室之间应保持5Pa~10Pa正压,调配操作间与非净化区之间应保持不小于10Pa正压;
    3 对于普通输液及肠外营养液净化区,调配操作间与二次更衣室之间应保持5Pa~10Pa正压;对于抗生素及危害药品净化区,调配操作间与二次更衣室之间应保持5Pa~10Pa负压;
    4 净化用房应根据药品性质分别设置净化空调系统,抗生素与危害药品净化区应采用全新风净化空调系统。

条文说明
7.7.1 检验科、病理科、实验室的排风往往含有害物质(如化学挥发物、病原微生物等),为避免交叉污染,其排风系统应独立设置。实验室属于有一定工艺要求的区域,室内空调温湿度要求的确定参照了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2012有关I级热舒适度的要求(室内设计温度冬季不宜低于22℃,夏季不宜高于26℃;室内相对湿度冬季不宜低于30%,夏季不宜高于60%)。通风空调系统形式应根据医疗工艺要求确定,当室内无微生物限值要求、尘埃颗粒物浓度等要求时,可采用普通集中空调系统,当有微生物限值要求时,应采用净化空调系统。
    当操作涉及有毒有害溶媒等强刺激性、强致敏性材料时,一般应在通风橱、生物安全柜等能有效控制气体外泄的设备中进行。生物安全柜操作面附近不应设送风口,是为了避免送风气流干扰工作窗口气流,造成柜体内气溶胶的外泄。
7.7.1A 设置生物安全柜采用机械通风的实验室,室内的“污染”空间,主要在生物安全柜操作位置,而“清洁”空间主要在靠门一侧。一般把房间的排风口布置在生物安全柜同一侧。在进行通风空调系统设计时,对送风口和排风口的位置要精心布置,使室内气流合理,有利于室内可能被污染空气的排出。
7.7.1B PCR实验室各工作区的空气不能产生交叉污染,可共用一套全新风空调系统,或各自采用一套在各自工作区循环的空调系统(应结合机械通风,控制室内压力梯度)。样本制备区为生物安全实验室,应配备生物安全柜,为避免室内压力波动,宜设置A2型生物安全柜。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选用适用的生物安全柜。当使用高危险有毒化学物质时,由于可能有累积作用,即使是少量的,建议也采用全排型的B2型生物安全柜。
7.7.2 生殖学中心的体外受精实验室,强调环境控制要求,特别是化学与放射因子、气味控制和防振。本条有关净化用房设计等级的要求参考国家有关标准。
7.7.3 电生理、超声、纤维内镜等科室需考虑医疗工艺设备的发热量,由于冷热负荷特点与其他区域有别,宜设置独立的普通集中空调系统。
7.7.3A 本条给出了内镜清洗室通风空调系统要求,借鉴了美国供热、制冷与空调工程师协会(American Society of Heating,Re-frigerating and Air-Conditioning Engineers,简称ASHRAE)标准ASHRAE 170-2021 Ventilation of Health Care Facilities 的要求:换气次数下限值10次/h。
7.7.4 听力检查室对噪声控制要求很高,特别要注意消声、隔声措施。无法满足要求时,只能采用暂停空调或隔断气流等方法。
7.7.6 本条强调放射科空调系统的安全性。放射科的检查室、控制室采用一般空调,能独立调节,应考虑室内设备发热量的影响。当采用半集中式空调系统时,不应在机器上方设置任何风机盘管机组等末端装置及其凝水管,避免因跑冒滴漏等问题导致机器故障或报废。检查室、控制室和暗室应设排风系统,自动洗片机排风须采用防腐蚀的风管。排风管上应设止回阀。在设有射线屏蔽的房间,对于穿墙后的风管和配管,应采取不小于墙壁铅当量的屏蔽措施。
7.7.7 磁共振等大型诊疗设备发展很快,应根据设备性能与生产厂家要求等进行环境控制。
7.7.8 本条明确了采用独立恒温恒湿空调系统的核医学扫描间类型,核医学科所有核辐射风险用房的排风应按有关卫生防护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进行处理,相关国家标准如现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和《医用放射性废弃物管理卫生防护标准》。
7.7.9 本条明确了放射性同位素控制区域排风处理要求。
7.7.10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是医院为患者提供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专业技术服务的部门。净化区设有调配操作间、一次更衣室、二次更衣室以及洗衣洁具间。室内环境参数要求参照了相关部门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净化用房等级、换气次数、静压差要求。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净化空调系统应根据药品性质的不同分别设置,即普通输液及肠外营养液调配操作间,与其相对应的一次更衣室、二次更衣室、洗衣洁具间为一套独立的净化空调系统;抗生素及危害药品调配操作间,与其相对应的一次更衣室、二次更衣室、洗衣洁具间为一套独立的净化空调系统,应采用全新风空调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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