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6.8 污水处理
6.8.1 医疗污水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医疗污水排入有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城市排水管道时,应采用消毒处理工艺;
2 当医疗污水直接或间接排入自然水体时,应采用二级生化污水处理工艺;
3 医疗污水不得作为中水水源。
6.8.1A 设有平急两用空间的综合医院的污水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取柔性设计原则,平时应满足医院高效运行的要求,应急时应满足不同疫情细菌和病毒的处理要求;
2 当平急两用空间为局部时,平急两用空间的污水处理设施宜就近设置在污染区;
3 平急两用空间的污水处理工艺应采用双级强化消毒工艺;
4 平急两用空间的污水处理设施应满足耐腐蚀和耐高温的要求;
5 污水处理池应密闭,尾气应统一收集消毒处理后排放。
6.8.2 放射性污水的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6.8.1A 污水处理首先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 50849-2014规定的二级生化处理工艺要求,但对于综合医院的平急两用空间是应急功能,功能适应性要求强,平急转换时间短,同时综合医院还有污水处理,为此本条提出预消毒+化粪池+消毒的二级强化消毒处理工艺流程。预消毒的目的是使污水处理站后续运行安全,预消毒的接触时间不小于1h,考虑到该病毒在粪便和尿液中至少存活1d的数据,尽管预消毒后期活性降低,但从安全性考虑,规定从预消毒到出口消毒的总的水力停留时间不小于2d,以确保系统出水的安全性。
本标准没有给出两级消毒的药剂选择和投加量,应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或当地环保部门的技术导则来确定投加量,并适当提高。
污水处理池产生的尾气可能含有病毒,为此要求密闭,尾气统一收集消毒处理后排放。通常尾气收集后采用臭氧、紫外线消毒即可。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说明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医疗工艺设计
- 3.1 一般规定
- 3.2 空间量化测算
- 4 选址与总平面
- 4.1 选址
- 4.2 总平面
- 5 建筑设计
- 5.1 一般规定
- 5.2 门诊部用房
- 5.3 急诊部用房
- 5.4 感染疾病门诊用房
- 5.5 住院部用房
- 5.6 生殖医学中心用房
- 5.7 手术部用房
- 5.8 放射科用房
- 5.9 磁共振检查室用房
- 5.10 放射治疗科用房
- 5.11 核医学科用房
- 5.12 介入治疗用房
- 5.13 检验科用房
- 5.14 病理科用房
- 5.15 功能检查科用房
- 5.16 内镜科用房
- 5.17 康复医学科用房
- 5.18 输血科(血库)用房
- 5.19 药剂科用房
- 5.20 中心(消毒)供应室用房
- 5.21 营养厨房
- 5.22 洗衣房
- 5.23 太平间
- 5.24 防火与疏散
- 5.25 营养科用房
- 5.26 平急两用空间
- 5.27 其他保障用房
- 6 给水排水、消防和污水处理
- 6.1 一般规定
- 6.2 给水
- 6.3 排水
- 6.4 热水
- 6.5 饮用水
- 6.6 制剂和医疗用水
- 6.7 消防
- 6.8 污水处理
- 6.9 管材
- 7 供暖、通风及空调系统
- 7.1 一般规定
- 7.2 净化用房的通用要求
- 7.3 门诊部
- 7.4 急诊部
- 7.5 住院部
- 7.6 手术部
- 7.7 医技科室
- 7.8 中心(消毒)供应室
- 8 电气
- 8.1 一般规定
- 8.2 电源
- 8.3 安全防护
- 8.4 电气设备的选择与安装
- 8.5 安全设施电源系统
- 8.6 照明设计
- 8.7 防雷、接地与电磁兼容
- 9 智能化系统
- 9.1 一般规定
- 9.2 信息设施系统
- 9.3 信息化应用系统
- 9.4 公共安全系统
- 9.5 智能化集成系统
- 9.6 机房工程
- 10 医用气体系统
- 10.1 一般规定
- 10.2 气源站房及设备
- 10.3 气体配管
- 10.4 医用气体终端
- 10.5 医用气体监测报警系统
- 11 蒸汽系统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