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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检验科用房
5.13.1 检验科用房位置及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自成一区,按实验准备区、实验区、污物处理区、办公区四区布置;
2 微生物实验室、PCR实验室等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宜组合布置。
5.13.2 检验科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设临床检验、生化检验、微生物检验、血液实验、细胞检查、血清免疫、洗涤、试剂和材料库、标本灭菌消毒等用房;
2 可设更衣、值班和办公等用房;
3 设置PCR实验室的,PCR实验室依次由试剂准备、标本制备、扩增、产物分析等用房组成,各区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5.13.3 检验科应设通风柜、仪器室(柜)、试剂室(柜)、防震天平台,并应有贮藏贵重药物和剧毒药品的设施。
5.13.4(本条删除)
5.13.4A 实验室出入口应设洗手池、手消和洗眼装置。
5.13.5 检验科应设洗涤设施,细菌检验应设专用洗涤、消毒设施,每个检验室应装有非手动开关的洗涤池。检验标本应设废弃消毒处理设施。
5.13.6 标本接收处理用房、危险化学试剂附近应设有紧急洗眼处。
5.13.7 实验室工作台间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20m。
条文说明
5.13.1 检验部门的标本多为血、尿、便等物品或病变组织,属带菌物质,因此检验部门应自成独立区域,不允许与其他科室交叉,以保证安全。微生物实验室、PCR实验室等生物安全等级要求更高的房间,建议组合布置,便于人流、气流组织。
5.13.2 检验科的工作流程见图1。对照其程序相应配备房间。
PCR实验室又称基因扩增实验室,布局分为试剂准备区、标品制备区、扩增区、产物分析区4个独立的工作区域,内设专用走廊,各工作区域应设置缓冲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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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选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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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感染疾病门诊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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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 手术部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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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3 检验科用房
- 5.14 病理科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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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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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 门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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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7 医技科室
- 7.8 中心(消毒)供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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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3 安全防护
- 8.4 电气设备的选择与安装
- 8.5 安全设施电源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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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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