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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急诊部
7.4.1 急诊部采用空调系统时,应采用独立系统,可24h连续运行,冬季供暖设计温度不应低于18℃,夏季空调设计温度不宜高于26℃。
7.4.2 急诊部设置隔离区时,空调系统宜独立设置,其回风口的设置应符合本标准第7.1.11条的规定,并应有符合本标准第7.1.14条规定的排风系统。当与其他诊室为同一空调系统时,应单独排风,不应系统回风,与相邻并相通的区域应保持不小于5Pa的负压。
7.4.3 抢救室、输液室等病原微生物污染风险较高的区域,宜采用可实现全新风工况运行的空调系统。
条文说明
7.4.1 急诊部所面对的对象是病情紧急、危急、需要及时诊疗或迅速抢救的患者,需要分秒必争以降低死亡或不可逆伤残的风险,因此急诊部都是昼夜24h开放的。急诊部通常形成相对完整独立、自成系统的区域,其空调系统应采用独立系统。冬季供暖设计温度、夏季空调设计温度的确定详见本标准第7.3.1条的条文说明。
7.4.2 急诊部若设置隔离区,一般是为了满足疑似或确诊传染病患者就地隔离和救治的需求,其排风系统应按照污染物场所独立排风要求设置,并保持一定的负压防止污染物扩散。
7.4.3 综合医院急诊的抢救室通常面积不大,主要为挽回生命体征或应急手术使用,通常采用全空气空调系统;急诊输液面积较大且人员密集,通常采用全空气空调系统。抢救室、输液室异味大,在呼吸道传染病疫情爆发期间病原微生物污染风险较高,采用全新风空调系统有利于控制异味、病原微生物污染。故建议这些场所采用可转化为全新风的空调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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