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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急诊部用房
5.3.1 急诊部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自成一区,应单独设置出入口,大型医院可分设急诊出入口与急救出入口;
2 急诊入口应当通畅,设无障碍通道,方便轮椅、平车出入,并设救护车通道和专用停靠处,有条件的可分设普通急诊患者、危重伤病患者和救护车出入通道,出入口宜设置门斗;
2A 急诊部宜包括急诊诊疗区、急救区、留观输液区、医技检查区等,可设置急诊病房区,各区域宜分区设置,并设置配套的医辅用房;
3 急诊部与门诊部、医技部、手术部应有便捷的联系;
4 设置直升机停机坪时,应与急诊部有快捷的通道;
5 应在急诊入口毗邻处设置紧急临时车位,为患者及家属提供紧急临时停车服务;
6 急诊部应设置醒目标识系统,方便和引导患者就诊,并突出与手术室、重症医学科、介入治疗科等相连接的院内紧急救治绿色通道的标识。
5.3.2(本条删除)
5.3.3(本条删除)
5.3.4(本条删除)
5.3.5(本条删除)
5.3.6(本条删除)
5.3.7 急诊空间应分区管理,满足急诊患者病情轻重分级要求,进行区别救治。设置卒中、胸痛、创伤、危重孕产妇、危重新生儿等救治中心的,空间用房与流程应满足不同功能的建设要求。
5.3.8 急诊部公共区域用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急诊部公共区域宜设急诊大厅、自助服务、挂号缴费、急诊药房、采血、候诊、卫生间、商业、安保等用房和为患者服务的公共设施;
2 急诊大厅入口部应设预检分诊区,便于急诊分级分类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开展;
3 候诊区应预留轮椅、推车停留空间;
4 急诊公共区域可预留医用气体等设施。
5.3.9 急救区用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急救区应设置抢救室、清创室、洗胃室、复苏室等,可根据需要设置急诊手术室、急诊重症监护室(EICU)及配套用房,设置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的,其用房可设在此区或就近设置,并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2 抢救室应直通门厅,有条件时宜直通急救车停车位,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4m。
3 抢救室抢救单元和抢救床位数量根据医院等级及急救通过量确定,抢救室内宜设抢救床位、护士站、治疗准备室、处置室等;急诊量较小的医院的治疗准备室、处置室可与留观区域、EICU区域合用。
4 抢救室每床净使用面积应大于20㎡,抢救床的四周都应留有足够空间,平行排列床位的间距应大于或等于1.5m,抢救床沿与墙面的距离应大于或等于1.0m,床与床之间应设置分隔帘。
5 急救复苏室和洗胃室宜在抢救室内独立设置,面积不宜小于20㎡。
6 每个抢救单元应设医用氧气、医用吸引、医用压缩空气等医用气体的管道系统终端和电源插座。
7 设置急诊手术室的,宜与抢救室相邻,面积宜大于25㎡,并设配套的准备间和污物间等用房。
8 为满足急危重症患者隔离救治的应急需求,可设置应急抢救隔离间,应急抢救隔离间应设缓冲前室。
5.3.10 急诊重症监护室(EICU)用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EICU宜自成一区,宜邻近抢救室设置,也可在急诊区域独立设置。
2 EICU根据不同医院等级和医院实际需要设置不同规模,内部功能用房包括重症监护床单元、隔离单间、护士站、治疗室、处置室、污物间、污洗间、设备间、谈话间、库房、办公用房、值班用房等;根据不同规模,可选择与抢救室部分用房共享,也可根据需要全部完整设置。
5.3.11 急诊诊疗区域用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急诊诊疗区域宜设置候诊区、诊室、专科治疗室、专科检查室等急诊诊疗用房和清创换药室、石膏间、注射室、雾化吸入室、综合治疗室等治疗用房。
2 急诊专科的开设与诊室数量根据医院急诊量和运营模式确定。儿科流量较大的医院可独立设置儿科急诊诊疗区。
3 诊疗区域与医技检查区域可一体化设置或者毗邻设置。
4 急诊诊室面积不应小于12㎡,宜采用净宽1.2m的单门或净宽1.3m的子母门,也可仅设置门洞,作无门处理;诊室内设置宜满足本标准第5.2.4条门诊常规诊室设置要求。妇产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等根据不同专科特点设置妇检床、综合治疗台等检查治疗设施。
5 急诊诊室和治疗检查室应配置医用气体、洗手池及非接触式龙头。急诊检查和治疗室宜配置空气消毒机。
5.3.12 急诊医技检查用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急诊医技检查应满足急诊应急诊治和绿色通道的医技检查服务要求,宜设置放射、超声、心电等医技检查,CT、MRI、DSA、内镜检查可一体化在急诊设置,或通过便捷通道获得相应医技检查支持;
2 急诊区域内宜设置急诊检验,并与医院中心检验部门间应设有快捷标本传送通道。
5.3.13 急诊留观输液用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急诊输液区应区分成人与儿童,并设配套的配液间、治疗室、处置室、库房等。急诊输液空间规模应根据急诊输液流量确定。
2 留观区域根据医院的不同等级和业务需求配置不同的床位数量,宜采用病房布置模式,并配置不同配套功能用房和辅助用房。
3 留观室也可与急诊病房一体化设置。
4 留观区域可设置隔离观察室或隔离单元。
5 平行排列的观察床净距不宜小于1.2m,有吊帘分隔时不宜小于1.4m,床沿与墙面的净距不宜小于1.0m。
6 观察室宜设医用氧气、医用吸引等医用气体的管道系统终端。
5.3.14 急诊病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急诊病房床位规模应根据医院等级、医院急诊功能定位确定;
2 急诊病房区病室及配套用房设置参考住院病房设计,可与急诊留观或医院日间病房合并设置。
5.3.15 急诊医辅工作区宜设置主任办公室、医生办公室、护士长办公室、示教室、男女值班室、更衣室、库房、医护卫生间、配餐间、污物间、污洗间等。
条文说明
5.3.1 急诊应独立设区,急救车停靠门厅能以最便捷的路线直达抢救室。门诊部和急诊部可共用部分医疗设施,大部分门诊、急诊患者需要到医技科室进行检查和治疗,很多急诊患者需立即手术治疗,所以急诊部与门诊部、医技部、手术部等均应有便捷的联系。此外,本条还反映了现代医院急诊部的新趋势,如为了应对病情轻重、性质不同的患者,而将急诊和急救分区设置,直升机停机坪与急诊部应有快捷通道等要求。
设立120救护中心或120分站的医院,应根据功能定位在急诊区域或邻近急诊区域建立120救护调度、办公、值班、车库等功能用房。
急诊部要求标识明显,急救要求形成绿色通道。
5.3.9 本条对急救区用房做了规定。
3 不同等级的医院对急诊抢救室抢救单元的数量有不同的要求,同时不同区域的二、三级医院对急诊抢救的需求差异较大,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 抢救室布置模式可根据运营管理模式、空间条件选择以下模式:大厅模式、单间模式、大厅与单间相结合的模式。
5.3.10 EICU单独设置时宜优先考虑紧邻抢救室,方便转运,需要时可扩充抢救室能力。EICU监护床应能方便移动,确保四周都有空间余地。设置应急隔离单间的,应设缓冲前室。
5.3.11 本条对急诊诊疗区域用房做了规定。
2 急诊诊室根据医院急诊量和运营模式确定专科开设和诊室数量;儿科急诊根据医院对儿科定位和急诊量确定,可单设儿科急诊,也可分设儿内科、儿外科和儿童其他专科急诊。
5.3.12 急诊医技检查应尽可能减少急诊、急救患者跨区域流动。检验、放射、超声等医技检查的内容、设备数量、空间规模应根据急诊科定位和流量进行设置。CT、MRI、DSA、内镜检查等如果不能在本区域解决的,应有便捷通道,就近解决。急诊的医技功能如兼顾门诊服务,在设计中应考虑不同使用模式时的灵活分隔与管理,以及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
5.3.13 急诊输液区应区分成人与儿童,医院儿童急诊量和输液量较大的,可在儿童急诊区域独立设置。急诊输液空间规模与输液椅位或床位数有关,可设置一定比例的卧式输液、单间输液空间。急诊输液配液可在急诊单独设置,如采用集中配液的,应与静脉药物配液中心有便捷运输通道。
儿童观察区宜与成人观察区分开设置,避免受到成人区干扰。
5.3.14 急诊病房设置根据医院实际业务需要、医院等级要求和急诊定位确定。可以与急诊留观或医院日间病房合并设计。选址优先考虑毗邻急诊区域设置,也可在住院部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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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一般规定
- 3.2 空间量化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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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选址
- 4.2 总平面
- 5 建筑设计
- 5.1 一般规定
- 5.2 门诊部用房
- 5.3 急诊部用房
- 5.4 感染疾病门诊用房
- 5.5 住院部用房
- 5.6 生殖医学中心用房
- 5.7 手术部用房
- 5.8 放射科用房
- 5.9 磁共振检查室用房
- 5.10 放射治疗科用房
- 5.11 核医学科用房
- 5.12 介入治疗用房
- 5.13 检验科用房
- 5.14 病理科用房
- 5.15 功能检查科用房
- 5.16 内镜科用房
- 5.17 康复医学科用房
- 5.18 输血科(血库)用房
- 5.19 药剂科用房
- 5.20 中心(消毒)供应室用房
- 5.21 营养厨房
- 5.22 洗衣房
- 5.23 太平间
- 5.24 防火与疏散
- 5.25 营养科用房
- 5.26 平急两用空间
- 5.27 其他保障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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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7 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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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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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 门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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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5 住院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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