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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电气设备的选择与安装
8.4.1 医用IT系统隔离变压器应符合国家相关产品制造标准,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医用IT系统宜采用单相变压器,其额定容量不应低于0.5kV·A,且不宜超过10kV·A;
2 隔离变压器应靠近使用场所,并应采取防护措施;
3 隔离变压器二次侧的额定电压不应超过250V。
4(本款删除)
8.4.1A 医用IT配电装置服务半径应限制在25m以内。
8.4.1B 2类医疗场所的配电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与服务区域处于同一个防火分区;
2 应设在2类场所外并尽量贴近其服务区域;
3 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且应易于维护并有明确标识。
8.4.2 1类和2类医疗场所,应根据可能产生的故障电流特性选择A型或B型剩余电流保护器。
8.4.3 2类医疗场所每个终端回路,均应设置短路与过负荷保护,但在医用IT系统变压器的一次侧与二次侧不应设置过负荷保护。
8.4.3A 2类医疗场所应确保任何预期的过电流保护的全选择性。
8.4.4 2类医疗场所内,医用IT系统二次侧各终端回路应设置双极保护装置,应配置至少2个独立回路供电的多个插座。每组插座回路,应独立设置短路保护,有条件时可独立设置过负荷报警。医用IT系统插座应有固定、明显的标志。
8.4.5 1类和2类医疗场所内,宜提供2个不同电源的照明回路。
8.4.6 电气装置与医用气体释放口的安装距离不得少于0.20m。
8.4.7 医院消防设计应符合现行消防规范,并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监控范围应包括院区内人员密集的主要建筑。
1(本款删除)
2(本款删除)
条文说明
8.4.1 医用IT系统隔离变压器的容量不宜过大,以免供电范围大带来线路长对地电容电流增大造成系统报警。IEC 60364-7-710:2021 Low-voltage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part 7-710:Requirements for special installations or locations-Medical locations 中的容量控制在10kV·A以内。欧洲多数国家的标准变压器容量都在8kV·A以下,澳大利亚标准小于4.8kV·A,日本标准小于7.5kV·A。原规范建议不超过8kV·A。本标准第8.4.1A条对医用IT系统的配电半径给出了限制,因此本版将隔离变压器容量调整为10kV·A。
8.4.1A 为防止系统线路过长造成对地电容电路增大,明确了IT系统的配线半径。
8.4.1B 2类场所多为净化环境,维修人员不方便进出。但需贴近服务区域,尽量减少线路长度。
8.4.2 医疗场所带有大量电子元件的医疗设备日益增多,电气线路中出现非正弦交流剩余电流也越来越多。传统的AC型剩余电流保护器用于交流故障的剩余电流保护,已不能满足上述场所的要求。而A型、B型剩余电流保护器分别增加了直流脉动分量故障电流剩余电流保护和直流脉动分量故障电流以及直流平滑故障电流的剩余电流保护。
8.4.3 回路暂时性的过载,降低线路的绝缘。为保证供电可靠而采用了医用IT系统,就没有必要因回路过载而切断重要的医疗设备的电源。
8.4.3A 过电流保护的全选择性是指在两台串联的过电流保护装置的情况下,负荷侧的保护装置实行保护时而不导致另一台保护装置动作的过电流选择性保护。通过电流、时间或两者结合,当负荷侧的保护装置达到极限电流动作时,确保上级保护装置保持闭合,从而满足2类医疗场所供电连续性的要求。
8.4.3A 过电流保护的全选择性是指在两台串联的过电流保护装置的情况下,负荷侧的保护装置实行保护时而不导致另一台保护装置动作的过电流选择性保护。通过电流、时间或两者结合,当负荷侧的保护装置达到极限电流动作时,确保上级保护装置保持闭合,从而满足2类医疗场所供电连续性的要求。
8.4.4 2类医疗场所中的IT系统回路是特别重要的负荷,在过载时应维持供电。每组插座设置独立的过载报警,以便设备使用空隙时可方便插座组之间的负荷转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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