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6.1 一般规定
6.1.1 医院新建、扩建和改建时,应对院区范围内的给水、排水、消防和污水处理工程进行统一规划设计。
6.1.1A 医院给水和热水系统设计应满足节水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取三级计量措施,冷却塔补水、锅炉用水、纯水制备、医技、厨房、生活热水等重点用水大户点应设置三级计量,且计量仪表宜设置在便于抄表计量的部位和场所;
2 卫生器具应采用节水器具,水龙头宜采用单柄水龙头;
3 应采取系统节水措施;
4 应采取循环循序节水措施,空调循环冷却水系统的冷却浓缩倍数应根据当地补充水水质确定,但不宜小于3;医疗康复训练用水应采用循环水系统;
5 纯水和优质饮用水制备时,浓水排放量不应大于30%。
6.1.1B 平急两用空间的建筑给水排水系统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工业给水排水系统安全评价标准》GB/T 51188进行安全评价,评价结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大型综合医院的安全评价结果应达到安全级别;
2 中小型医院当平急两用空间床位数小于50张床时,安全评价结果应达到较安全级别。
6.1.1C 当综合医院设有平急两用空间时,生活给水泵房和集中生活热水机房应兼顾平时和应急时的生物安全要求,在疫情期间,该区域应划为清洁区,当确有困难时经安全可靠性分析,可设置在潜在污染区,且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安全等级等同于清洁区。
6.1.1D 平急两用空间的给水、热水、排水等系统应独立设置,满足独立运行的要求。当独立设置确有困难时,平急两用空间的给水、排水与其他区域的系统连接处应采取安全措施,并应满足系统安全可靠的运行要求。
6.1.1E 平急两用空间内的给水、热水、排水等系统,应按清洁区、潜在污染区、污染区分区设置给水、热水和排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清洁区、潜在污染区、污染区的给水、热水、排水宜各自独立,当给水、热水无法独立时,向清洁区和污染区的供水管道上应设置减压型倒流防止器;
2 倒流防止器应设置在清洁区。
6.1.1F 平急两用空间的给水排水管道穿越本区域或相邻区域的楼板、墙处应采取密封措施,防止不同空间的空气相互渗透,连通不同生物安全等级的墙上的开孔应采用强化密封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穿越楼板和墙处设置套管,套管与楼板、墙应预埋或预制,实现密封;
2 管道与套管之间的缝隙应采用柔性材料填充密实;
3 套管的两侧应设置扣板,应用工程胶密实;
4 管道穿越楼板和防火墙处应满足楼板或防火墙耐火极限的要求。
6.1.1G 给水排水设备、器材应采用寿命长、维修少、安全可靠的高质量产品,减少维修风险和成本。
6.1.2 给水、排水管道不应从洁净室、强电和弱电机房,以及重要医疗设备用房的室内架空通过,必须通过时应采取防漏措施。
6.1.3 医院建筑给水排水及消防设备宜采用基于大数据物联网、智慧、低碳绿色的成套设备。二次供水设备的节能幅度不应低于传统能耗的10%。
条文说明
6.1.1 本条强调在医院建设中应对给排水设施统一规划,一次或者分期实施,避免重复建设,减少医院运行成本。
6.1.1A 综合医院设计应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代治水方针。医院是我国城市的用水大户,有必要加大实施节水措施力度,以满足城市以水资源为刚性约束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单柄水龙头便于操作,通常节水。
6.1.1B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工业给水排水系统安全评价标准》GB/T 51188-2016提出了基础安全、使用功能安全、水质安全、卫生安全、环境安全、工艺单元及设备安全、管道安全和操作安全等8类评价一级指标,都有相应的技术条款,同时也可以根据第三章提供的评价模型计算确定安全等级。对于安全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和维修,以确保应急使用过程中减少风险,保障医院正常运营的安全。
6.1.1C 本条是平急两用空间的生物安全措施,生活给水泵房和集中生活热水机房一旦污染,会造成生物污染,因此要求设置在清洁区或潜在污染区。
本条的目的是确保给水和生活热水的安全,平急两用空间通常含有大量的致病病毒和细菌,其传播感染能力强,为防止发生可能的细菌病毒污染生活给水和热水系统,规定泵站和机房应在清洁或潜在污染区。给水水箱、泵站,以及生活热水换热站等是医务人员和患者重要的生活资源,严禁有任何污染,一旦污染会导致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应设置在清洁区,严禁设置在污染区。当设置在清洁区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潜在污染区,但应有严格的防护措施,如机房采用正压通风系统,防止污染生活给水设施,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其防护等级应能等同于清洁区。
6.1.1D 我国公共供水向建筑、居住小区或工厂供水有3种模式,即城市公共供水系统直接向建筑物供水、设置防回流阀门和断流水箱供水。当城市供水管网突然压力下降,会产生建筑物给水管道内的水回流现象,从而有可能污染了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这种发生在城市管网突发断裂或大量市政用水造成的市政管道压力降低的情况,目前我国有小规模发生。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年版)最早引入了防止污染市政给水的技术要求,要求设置倒流防止器、止回阀的技术要求,根据风险等级从高到低,要求采用设置减压型倒流防止器、低阻力倒流防止器、双止回阀倒流防止器、止回阀等。考虑到平急两用空间若发生回流会有比较大的损失,为此可采用断流水箱供水。断流水箱供水比减压型倒流防止器的防回流能力更强,通常在有严重的生物污染和化学污染的场所应用。
断流水箱供水要增加供水设备,运行成本较高,又没有有效利用市政自来水压力,浪费能源,在既有建筑改造时,若没有空间安装水箱和水泵房,当采用给水系统无自身回流的可能性,且城市供水安全可靠性高,发生突发事件概率低,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2019和《建筑与工业给水排水系统安全评价标准》GB/T 51188-2016判定该既有建筑的给水系统的回流风险较低时,可采用减压型倒流防止器的防回流污染的技术措施。
平急两用空间给水、热水、排水等系统宜独立设置,但在具体工程中因投资和其他原因而无法实施的,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工业给水排水系统安全评价标准》GB/T 51188-2016 具体情况研究分析确定。如关于回流污染,通常应做,但具体项目若工程实施有困难,可以根据评价标准,计算是安全的可以不设置断流水箱而采用倒流防止器。经调查,通常大城市的市政供水可靠性为99.9%,室内没有浴缸,卫生间干湿分开,淋浴器的软管长度不能达到大便器,医院医疗设施部分没有软管出水管;供水采用市政直接供水,这样发生倒流污染的可能性极低,若医院建设规模比较小,使用时间比较短等,综合考虑可不采用断流水箱,而采用倒流防止器等即可,这也体现了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工程原则。
平急两用空间的给水、热水、排水系统是否独立,应根据风险级别和经济合理性等,经研究确定。
6.1.1E 本条的原则与本标准的第6.1.1D条相类似。
6.1.1F 若管道穿越处没有密封好,容易通过管道穿越产生交叉感染。因此规定要采取强化密封措施。
6.1.1G 管道和设备均有初期使用磨合期,设备容易出现故障,应采用安全可靠的设备,以减少使用期间风险。对于既有设备,应加强设备维护保养,以确保安全可靠。
6.1.2 医院的洁净室比较多,如手术室、无菌室、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ICU)、心血管监护病房(CCU)等。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说明 返回
顶部
- 上一节:6 给水排水、消防和污水处理
- 下一节:6.2 给水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医疗工艺设计
- 3.1 一般规定
- 3.2 空间量化测算
- 4 选址与总平面
- 4.1 选址
- 4.2 总平面
- 5 建筑设计
- 5.1 一般规定
- 5.2 门诊部用房
- 5.3 急诊部用房
- 5.4 感染疾病门诊用房
- 5.5 住院部用房
- 5.6 生殖医学中心用房
- 5.7 手术部用房
- 5.8 放射科用房
- 5.9 磁共振检查室用房
- 5.10 放射治疗科用房
- 5.11 核医学科用房
- 5.12 介入治疗用房
- 5.13 检验科用房
- 5.14 病理科用房
- 5.15 功能检查科用房
- 5.16 内镜科用房
- 5.17 康复医学科用房
- 5.18 输血科(血库)用房
- 5.19 药剂科用房
- 5.20 中心(消毒)供应室用房
- 5.21 营养厨房
- 5.22 洗衣房
- 5.23 太平间
- 5.24 防火与疏散
- 5.25 营养科用房
- 5.26 平急两用空间
- 5.27 其他保障用房
- 6 给水排水、消防和污水处理
- 6.1 一般规定
- 6.2 给水
- 6.3 排水
- 6.4 热水
- 6.5 饮用水
- 6.6 制剂和医疗用水
- 6.7 消防
- 6.8 污水处理
- 6.9 管材
- 7 供暖、通风及空调系统
- 7.1 一般规定
- 7.2 净化用房的通用要求
- 7.3 门诊部
- 7.4 急诊部
- 7.5 住院部
- 7.6 手术部
- 7.7 医技科室
- 7.8 中心(消毒)供应室
- 8 电气
- 8.1 一般规定
- 8.2 电源
- 8.3 安全防护
- 8.4 电气设备的选择与安装
- 8.5 安全设施电源系统
- 8.6 照明设计
- 8.7 防雷、接地与电磁兼容
- 9 智能化系统
- 9.1 一般规定
- 9.2 信息设施系统
- 9.3 信息化应用系统
- 9.4 公共安全系统
- 9.5 智能化集成系统
- 9.6 机房工程
- 10 医用气体系统
- 10.1 一般规定
- 10.2 气源站房及设备
- 10.3 气体配管
- 10.4 医用气体终端
- 10.5 医用气体监测报警系统
- 11 蒸汽系统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