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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公共安全系统


9.4.1 公共安全系统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有关规定。
9.4.2 当设置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时,应按集中管理分散控制的原则,采用计算机网络控制装置对医院的机电设备(消防设备除外)进行监视、控制和管理。
9.4.2A 感染疾病科及平急两用空间应根据医疗工艺对压差监测和风阀控制的要求,设置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进行监视、控制和管理,并应在压差监测点附近设置报警装置。
9.4.2B 医院应采用建筑能效监管系统对水、电、燃气、集中供热量、集中供冷量、医用气体供应量等分类进行监测与计量,医院应按照明、插座、空调、电力、特殊用电分项进行监测与计量,建筑能效监管系统应具备能耗分析功能并可自动、定时向上一级管理部门发送能耗数据信息。
9.4.3 公共安全系统应设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设置视频监控系统时,可在医院首层的各对外出入口、收费及挂号处、财务及出院结算处、贵重药品库、管制药品库、电梯轿厢、各楼层的电梯厅及人员活动较多的场所设置摄像机,图像的存储和查询应采用数字硬盘装置;
    2 当设置入侵报警系统时,应在贵重药品库、管制药品库、收费终端等重要场所设置手动报警按钮或其他防侵入探测装置,并应与视频监视摄像机联动,宜在门卫、护士站、急诊室等重点部位设置手动报警按钮;
    3 当设置出入口控制系统时,可在信息中心、贵重药品库、管制药品库等重要场所,以及手术部、病房护理单元的主要出入口设置出入口控制装置,对于有医患分流要求的通道门应设置出入口控制装置,当火灾报警时应通过消防系统联动控制相应区域的出入门处于开启状态
    4 当设置电子巡查管理系统时,宜采用离线式巡查系统,巡查点宜设置在首层主要出入口、各层电梯厅、贵重药品库房、管制药品库、信息中心等重要场所
    5 感染疾病科及平急两用空间应根据医疗流程要求,设置出入口控制系统,控制装置应采用非接触式。

条文说明
9.4.2A 部分感染疾病科及平急两用空间功能对气流组织及压力梯度有较严格的要求,因此规定应根据医疗工艺要求,在相应监测点附近设置报警指示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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