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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住院部


7.5.1 普通护理单元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普通护理单元的病房应能开窗(有纱窗)通风。
    2 设置普通空调时,冬季设计温度宜在20℃以上,夏季设计温度不宜高于27℃;应有新风供应和排风,系统规模不宜过大。
    3 护理单元的换药室、处置室、配餐室、污物室、污洗室、公用卫生间等,应设排风,排风口的布置不应使局部空气滞留。排风换气次数宜为10次/h~15次/h。
7.5.2 产科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分娩室及准备室、淋浴室、恢复室等相关房间设空调系统时,应能24h连续运行;
    2 分娩室宜采用新风空调系统;
    3 新生儿室室内设计温度全年宜保持22℃~26℃,早产儿室、新生儿重症监护(NICU)和免疫缺陷新生儿室,室内设计温度全年宜保持24℃~26℃,噪声不宜大于45dB(A);
    4 早产儿室和新生儿重症监护(NICU)、免疫缺陷新生儿室宜为III级洁净用房。
7.5.3 监护病房(ICU)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设计温度在冬季不宜低于24℃,夏季不宜高于27℃。
    2 采用普通空调系统时,空调机组宜连续运行,并应符合本标准第7.1.10条和第7.1.11条的规定,相对湿度宜为40%~65%。噪声不应大于45dB(A),送风气流不宜直接吹向头部。每张病床均不应处于其他病床的下风侧。排风(或回风)口应设在床头
    3 采用净用房的宜用I级标准设计,宜设置独立的净化空调系统,也可采用风机盘管机组等上送上回,并应符合本标准第7.1.11条的规定。病房对走廊或走廊对外界宜维持不小于5Pa的正压。
7.5.4 血液病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治疗期血液病房应选用I级净用房,恢复期血液病房宜选用不低于II级净用房。应采用上送下回的气流组织方式。I级病房在包括病床在内的患者活动区域上方设置垂直单向流,其送风口每边应比床边(靠墙时除外)超出不小于0.4m,并采用两侧下回风的气流组织。如采用水平单向流,患者活动区应布置在气流上游,床头应在送风侧。
    2 各病房的净化空调系统应采用独立的双风机并联,互为备用,24h运行。
    3 送风应采用调速装置,应至少设两档风速。患者活动或进行治疗时,工作区截面风速宜为0.25m/s~0.30m/s,患者休息时不宜高0.15m/s。室内设计温度冬季不宜低于22℃,设计相对湿度不宜低于45%。夏季不宜高于27℃,相对湿度不宜高于60%。噪声应小于45dB(A)。
    4 与相邻并相通房间应保持5Pa的正压。
7.5.5 烧伤病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重度(含)以上烧伤患者应采用II级净化病房,采用在病床上方集中布置送风风口,送风面积应为病床外的四条周边(靠墙时除外)各延10cm或以上,集中送风速度宜为0.2m/s~0.5m/s且风速可调。其辅助用房和重度以下烧伤患者的病房可分散设置送风口,宜按III级用房换气次数计算。
    2 各病房净化空调系统应设置备用送风机,并应确保24h不间断运行。应能根据治疗过程要求调节温度、湿度。
    3 非重度烧伤患者可采用多床一室的III级烧伤病房,每张病床均不应处于其他病床的下风侧。设计温度全年宜为28℃~30℃,设计相对湿度冬季不宜低于40%,夏季不宜高于60%。室内温湿度可按治疗进程要求进行调节。
    4 重度(含)以上烧伤患者的病房宜设独立空调系统,室内温湿度可按治疗进程要求进行调节。设计温度最高可调至32℃,设计湿度最高可调至90%。
    5 与相邻并相通房间应保持5Pa的正压。
    6 护理单元内的浴室、卫生间应设置排风装置,同时应设置与排风机相连锁的密闭风阀。
    7 病房噪声不应大于45dB(A)。
7.5.6 过敏性哮喘病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可采用洁净用房;
    2 噪声不应大于45dB(A)。温湿度应相对稳定,全年设计温度宜为25℃±1℃,设计相对湿度宜为50%。与相邻并相通房间应保持5Pa的正压。
7.5.7 解剖室、标本制作室、太平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非传染病尸体解剖室、标本制作室应进行充分的通风换气,排风换气次数不宜低于12次/h,应采用专用解剖台或在室内均匀布置下排风口,排风应直接排到室外;
    2 解剖室的空调采用全新风空调系统,可配合采用专用排风解剖台;
    3 当标本制作室和保管室为同一空调系统时,应能根据各室的温度条件独立控制;
    4 太平间应有足够的通风,换气次数不宜低于10次/h;
    5 解剖室、标本制作室、太平间宜维持负压。
7.5.8 收治经空气或疑似经空气传播疾病患者的病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 50849的有关规定。
    1(本款删除)
    2(本款删除)
    3(本款删除)
    4(本款删除)
    5(本款删除)

条文说明
7.5.1 普通护理单元室内温度应适宜患者的医治和康复,污染物质散发处应就近设置排风高效排除。
7.5.2 产科分娩及相关功能房间空调系统宜独立设置,满足24h昼夜不间断运行。新生儿室室内温度宜略高于普通病房,有特殊护理要求的新生儿室室内空气品质应高于普通护理单元。
7.5.3 重症监护单元种类很多,要求各异,本条强调的是通用最低要求。对于新生儿重症监护(NICU)单元、术后重症护理单元等可提高洁净度级别。
7.5.4 本条条文说明如下:
    1 血液病房应优先采用上送下回,两侧下回风的气流组织。当层高不允许时才采用水平单向流。
    2 由于此类患者一刻都不能失去无菌环境保护,因此本条强调血液病房通风空调系统的可靠性。在净化机组内设2个风机,1用1备。
    3 送风应采用调速装置便于单向流病房噪声控制与节能。
7.5.5 本条强调重度(含)以上烧伤的患者,由于全身裸露进行开放式的治疗,有必要提供一种有效的水代谢环境。一般烧伤患者身体表面的渗液,低温度室是合适的。但全身重度烧伤患者覆盖消毒布,为防止过度的干燥和体温降低,要求最高设计温度可调至32℃,湿度可调至90%,甚至更高。并要求病房室内温湿度可按治疗进程独立要求进行调节。
7.5.6 哮喘患者对过敏因子与温湿度十分敏感,是控制重点。
7.5.7 本条新增解剖室、标本制作室、太平间通风换气次数要求,均宜维持负压。
7.5.8 本条参照现行国家标准《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0849要求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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