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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加气混凝土工厂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autoclaved aerated concrete plant
GB 50990-2014
主编部门: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5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403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加气混凝土工厂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加气混凝土工厂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990-2014,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7.2.12、10.2.15、10.2.17、11.3.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4月15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由武汉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和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共分16章和6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总体规划与厂址选择,总图运输,原料,生产工艺,电气及自动化,建筑与结构,给水与排水,蒸汽动力,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辅助生产设施,节能,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卫生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负责日常管理,武汉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武汉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武汉市光谷大道77号光谷金融港A12栋,邮政编码:430074),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武汉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
参编单位:芜湖新铭丰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江苏天元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西安农房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参加单位:中国加气混凝土协会
北京建都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南京旭建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长兴伊通有限公司
广州发展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姚元君 施敬林 徐征 陆洁 徐建平 孙栋强 吴卫平 丁亚斌 张金波 蒋伟 杨长林 谈晓宏 殷中华 白锋 戴黎 夏惠凤 熊敏勋 程顺义 陈东
主要审查人:曾学敏 姜勇 张思成 孙维理 王海燕 任凭 杨永泉 任宪德 徐顺武
《加气混凝土工厂设计规范》GB 50990-2014,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4月15日的第403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对我国加气混凝土工厂的设计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加气混凝土工厂工程建设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外先进生产技术和技术标准,取得了加气混凝土工厂设计方面的重要技术参数。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加气混凝土工厂设计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的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的条文的强制性理由作了解释)口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读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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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4 总体规划与厂址选择
- 4.1 总体规划
- 4.2 厂址选择
- 5 总图运输
- 5.1 一般规定
- 5.2 总平面布置
- 5.3 交通运输
- 5.4 竖向设计
- 5.5 防洪工程
- 5.6 管线综合布置
- 5.7 绿化设计
- 6 原料
- 6.1 一般规定
- 6.2 原料要求及配比
- 6.3 物料平衡
- 7 生产工艺
- 7.1 一般规定
- 7.2 原料储存与制备
- 7.3 配料浇注
- 7.4 静停切割
- 7.5 蒸压养护
- 7.6 成品外观检查及修补
- 7.7 包装与堆放
- 7.8 检测
- 8 电气及自动化
- 8.1 一般规定
- 8.2 供配电
- 8.3 变电所
- 8.4 厂区配电线路
- 8.5 车间配电
- 8.6 照明
- 8.7 电气系统接地
- 8.8 生产过程自动化
- 8.9 通信
- 9 建筑与结构
- 9.1 一般规定
- 9.2 生产车间
- 9.3 辅助建筑
- 9.4 构筑物
- 9.5 建筑构造设计
- 9.6 主要结构选型
- 9.7 结构布置
- 9.8 设计荷载
- 9.9 结构计算
- 10 给水与排水
- 10.1 一般规定
- 10.2 给水
- 10.3 排水
- 11 蒸汽动力
- 11.1 一般规定
- 11.2 生产用汽
- 11.3 蒸汽源
- 12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 12.1 一般规定
- 12.2 采暖
- 12.3 通风
- 12.4 空气调节
- 13 辅助生产设施
- 13.1 一般规定
- 13.2 压缩空气站
- 13.3 地磅站
- 13.4 机电维修车间
- 13.5 铝粉(或铝粉膏)库
- 13.6 脱模剂储存间
- 14 节能
- 14.1 一般规定
- 14.2 工艺、装备节能
- 14.3 余热利用及节水设计
- 14.4 节电
- 15 环境保护
- 15.1 一般规定
- 15.2 废水污染防治
- 15.3 大气污染防治
- 15.4 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
- 15.5 噪声污染防治
- 15.6 环境保护设施
- 16 职业安全卫生
- 16.1 一般规定
- 16.2 防火与防爆
- 16.3 防机械伤害
- 16.4 防电伤
- 16.5 防雷击
- 16.6 防烫伤
- 16.7 防噪声
- 16.8 防尘
- 附录A 加气混凝土工厂建筑物、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类别、最低耐火等级及防火间距
- 附录B 工厂各类地点噪声标准
- 附录C 生产车间及辅助建筑最低照度标准
- 附录D 地下管线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
- 附录E 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
- 附录F 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垂直净距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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