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9.5 建筑构造设计
9.5.1 屋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屋面宜采取有组织排水,屋面的排水坡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的有关规定;
2 厂房高度超过6m时应设置可直接到达屋面的垂直爬梯,垂直爬梯的高度超过6m时应有护笼;
3 主生产车间切割工段屋面宜设置排气扇;
4 主生产车间蒸压养护工段屋面宜设置气楼。
9.5.2 墙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结构墙面宜采用金属压型板等轻质板材,钢筋混凝土框架厂房的外墙也可采用金属压型板、其他大型板材或其他轻质围护结构;
2 寒冷及风沙大的地区,建筑围护结构应以封闭式为主;
3 噪声较大的车间,应减少围墙上的门、窗面积,外围护结构应具有足够的隔声能力;
4 粉尘较大的车间应有封闭的外围护结构。
9.5.3 有运输设备出入的车间门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大门的高度应至少超出通过的运输设备0.6m以上,宽度至少超出0.6m以上;
2 人行门宽不应小于0.9m。
9.5.4 在生产车间人工开窗有困难的高处宜采用中旋窗或固定的采光、通风口。
9.5.5 有隔声及防火要求的门窗应采用相应的配件。
9.5.6 楼梯及防护栏杆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间疏散楼梯宽度不应小于1.1m;
2 车间疏散走道宽度不应小于1.4m;
3 车间各类平台的临空周边、垂直运输孔洞以及楼梯洞口的周边应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的高度不应小于1.1m。
9.5.7 楼面、地面、散水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围应设散水,人行门下应设台阶,车行门下应设坡道;
2 车间宜采用混凝土地面、水泥砂浆楼面;
3 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冻胀土地区的地面、散水、台阶、坡道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 50025、《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 50112和《冻土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JGJ 118的有关规定执行。
9.5.8 地坑、砂浆室及地下防水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水设防标高应根据地下水的稳定水位、场地产生滞水的可能性及建厂后场地地下水位变化等因素确定,设计最高地下水位应为稳定的最高地下水位或最高滞水水位加高0.5m,但不得超过室内地坪标高;
2 地坑内应设集水坑。
9.5.6 本条是根据现行国家规范的规定,并结合加气混凝土工厂的建筑物使用特点制订的。
说明 返回
顶部
- 上一节:9.4 构筑物
- 下一节:9.6 主要结构选型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4 总体规划与厂址选择
- 4.1 总体规划
- 4.2 厂址选择
- 5 总图运输
- 5.1 一般规定
- 5.2 总平面布置
- 5.3 交通运输
- 5.4 竖向设计
- 5.5 防洪工程
- 5.6 管线综合布置
- 5.7 绿化设计
- 6 原料
- 6.1 一般规定
- 6.2 原料要求及配比
- 6.3 物料平衡
- 7 生产工艺
- 7.1 一般规定
- 7.2 原料储存与制备
- 7.3 配料浇注
- 7.4 静停切割
- 7.5 蒸压养护
- 7.6 成品外观检查及修补
- 7.7 包装与堆放
- 7.8 检测
- 8 电气及自动化
- 8.1 一般规定
- 8.2 供配电
- 8.3 变电所
- 8.4 厂区配电线路
- 8.5 车间配电
- 8.6 照明
- 8.7 电气系统接地
- 8.8 生产过程自动化
- 8.9 通信
- 9 建筑与结构
- 9.1 一般规定
- 9.2 生产车间
- 9.3 辅助建筑
- 9.4 构筑物
- 9.5 建筑构造设计
- 9.6 主要结构选型
- 9.7 结构布置
- 9.8 设计荷载
- 9.9 结构计算
- 10 给水与排水
- 10.1 一般规定
- 10.2 给水
- 10.3 排水
- 11 蒸汽动力
- 11.1 一般规定
- 11.2 生产用汽
- 11.3 蒸汽源
- 12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 12.1 一般规定
- 12.2 采暖
- 12.3 通风
- 12.4 空气调节
- 13 辅助生产设施
- 13.1 一般规定
- 13.2 压缩空气站
- 13.3 地磅站
- 13.4 机电维修车间
- 13.5 铝粉(或铝粉膏)库
- 13.6 脱模剂储存间
- 14 节能
- 14.1 一般规定
- 14.2 工艺、装备节能
- 14.3 余热利用及节水设计
- 14.4 节电
- 15 环境保护
- 15.1 一般规定
- 15.2 废水污染防治
- 15.3 大气污染防治
- 15.4 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
- 15.5 噪声污染防治
- 15.6 环境保护设施
- 16 职业安全卫生
- 16.1 一般规定
- 16.2 防火与防爆
- 16.3 防机械伤害
- 16.4 防电伤
- 16.5 防雷击
- 16.6 防烫伤
- 16.7 防噪声
- 16.8 防尘
- 附录A 加气混凝土工厂建筑物、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类别、最低耐火等级及防火间距
- 附录B 工厂各类地点噪声标准
- 附录C 生产车间及辅助建筑最低照度标准
- 附录D 地下管线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
- 附录E 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
- 附录F 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垂直净距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