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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物料平衡


6.3.1  物料平衡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物料平衡计算应以成品产量为基准,各种原料的消耗量均应以干基作为计算基础,并应计入生产损耗;

    2  各种原料消耗量的计算中,宜将干基消耗量换算为湿基消耗量,再计算出每小时、每天和每年的干、湿料需要量。

6.3.2  计算物料平衡的原始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设计规模、产品方案及工作制度;

    2  原料配合比;

    3  加气混凝土制品的干密度;

    4  原料损耗系数、含水率及合格率。

6.3.3  各种原料的单位用量应统一按下式计算:

    式中:Wi——各种原料的单位消耗量(kg/m3);

          Qg——制品干密度(kg/m3);

          B——制品中的化学结合水含量(kg/m3);

          Gi——各种原料的配合比(%);

          P——合格率(%)。

条文说明

6.3.3  不同的加气混凝土品种,结合水含量不同。计算物料平衡时化学结合水的含量可以取经验值:B=Qg×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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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气混凝土工厂设计规范 GB50990-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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