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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7.1.1 工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产品方案、设计规模、原料性能以及建厂条件等因素综合比较后确定工艺方案和主机设备;
2 应采用有利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3 在满足产品质量和产量要求的前提下,应减少工艺中转环节,不应有交叉流程、逆流程;
4 应选择生产可靠、环境污染小、能耗低、管理维修方便、节省投资的工艺方案和设备;
5 设备的选型应有10%~20%的储备能力,同类辅机设备应统一型号。
7.1.2 工艺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艺布置应满足工艺流程的要求,设备选型应根据空翻工艺或地翻工艺的特点确定;
2 工艺布置应在平面和空间布置上满足施工、安装、操作、维修、监测和通行的要求;
3 原料破碎、粉磨宜集中布置,并应与其他生产工段隔开;
4 重荷载设备应布置在厂区地质条件相对较好的区域。
7.1.3 各生产工段的生产班次应根据各工段之间的相互关系、与外部条件相联系的情况确定,主要生产工段工作制度宜符合表7.1.3的规定。
表7.1.3 主要生产工段工作制度
7.1.4 主生产车间检修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主要设备和较大部件处应设置检修设施;
2 应按所需检修部件的重量、厂房空间等条件配备适宜的检修设施;
3 车间内应设置检修平台、检修门(孔),并应留有检修空间、检修通道;
4 配料楼顶层应设置起吊设备,各层同一位置应设吊物孔,吊物孔的周围应设栏杆和活动门。
7.1.5 物料输送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物料输送设备的选型应根据输送物料的性质、输送能力、输送距离、输送高度、工艺布置等因素确定。
2 输送设备的能力应大于实际最大输送量;物料竖向输送时应力求降低高度,水平输送时应力求缩短距离。
3 物料从堆存、处理区域输送到使用区时,宜从高标高区域往低标高区域输送转运。
4 粉状干物料输送应选用密闭设备。
5 料浆输送宜采用渣浆泵。
6 料浆输送管道应设置坡度。
7.1.6 特殊地区的工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高海拔及湿热地区建厂时,应对电动机及设备轴承等设备提出特殊要求;
2 在严寒和寒冷地区建厂时,应对室外料浆管道、压缩空气管道采取防冻措施。
7.1.7 在工艺设计中,应采取解决制品粘连的措施。
7.1.2 原料破碎、粉磨宜集中布置,是为了避免粉尘、噪声外逸。
7.1.5 本条对物料输送设计作了规定。
4 选用密闭输送设备是为了避免干粉物料在输送过程中产生扬尘。
5 料浆输送宜采用耐磨性能良好的渣浆泵,泵的扬程计算应满足本规范式(7.2.13)的要求。
6 输送管道设置坡度是避免料浆在管道中沉积,防止管道堵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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