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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一般规定


12.1.1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应根据建厂地区气象条件、总图布置、工艺和控制要求、区域能源状况及环境保护要求,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12.1.2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室外气象计算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的有关规定;无建厂地区的气象资料时,可采用周围地理条件相似地区的气象资料。

12.1.3  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应有防火排烟的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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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气混凝土工厂设计规范 GB50990-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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