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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防洪工程


5.5.1  当厂区临近江、河、湖水系,有被洪水淹没的可能时,或靠近山坡,有被山洪冲袭的可能时,应设置防洪工程。

5.5.2  当防洪堤内的积水形成内涝时,可向湖、塘、沟谷等低地自流排除;如内涝水位较高而不能自流排除时,应采用机械排涝措施。

5.5.3  山区建厂时应在靠山坡一侧设置防洪沟。

条文说明

5.5.1  防洪工程有设置防洪截水沟、排水沟、防洪堤等,可根据厂址所在地的实际情况按需选择。

5.5.3  防洪沟按当地防洪相关规定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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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气混凝土工厂设计规范 GB50990-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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