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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 防烫伤


16.6.1  当设备、管道及附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做保温隔热设计:

    1 外表面温度高于50℃且需要减少散热损失者;

    2 要求防冻、防凝露或延迟介质凝结者;

    3 工艺生产中不需保温的、外表面温度超过60℃,经常操作维护且无法采取其他措施防止烫伤人员的部位。

16.6.2  需防止烫伤人员的部位应在下列范围内设置防烫伤保温:

    1 管道距地面或平台的高度小于2.10m;

    2 与操作平台水平距离小于0.75m。

16.6.3  除防烫伤要求保温的部位外,排汽管道及其附件可不保温。

16.6.4  环境温度不高于27℃时,设备和管道保温结构外表面温度不应超过50℃;环境温度高于27℃时,保温结构外表面温度可比环境温度高25℃,但防烫伤保温结构的外表面温度不应超过60℃。

条文说明

16.6.4  环境温度是指距保温结构外表面1m处测得的空气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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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气混凝土工厂设计规范 GB50990-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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