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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生产车间


9.2.1  生产车间的采光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白天应利用自然采光;

    2  自然采光无法满足要求时,可采用人工照明为辅的混合采光;

    3  有条件的地区应利用太阳能技术。

9.2.2  厂房内工作平台上部的净高及楼梯至上部构件底面的高度不宜低于2m。

9.2.3  厂房内通道宽度应按人行、配件的搬运及车辆运行等要求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固定设备(或有封闭罩的运行设备)旁的通道净宽不应小于0.7m;

    2  运转机械旁的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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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气混凝土工厂设计规范 GB50990-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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