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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电气系统接地


8.7.1  工厂电气系统接地应包括工作接地、保护接地、防雷接地、电子设备接地和防静电接地。

8.7.2  3kV~10kV电压级宜采用中性点不接地的小电流接地系统。

8.7.3  厂区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宜采用TN系统。TN系统的形式应根据工程情况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TN-C或TN-S系统接地形式中,不得断开PEN线,不得装设断开PEN线的任何电器;

    2  在TN-C-S系统接地形式中,应在由TN-C转为TN-S系统的用户进线配电箱处,将PEN线分为PE线和N线,分开后两者不得再合并。 

8.7.4  接地装置应利用自然接地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自然接地体能够满足要求时,除变电所外,可不设人工接地体;

    2  应校验自然接地体的热稳定值。

条文说明

8.7.1  接地可分为工作接地(功能性接地)、保护接地、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和屏蔽接地等。接地对电力系统和电气装置的安全及其可靠运行,对操作、维护、运行人员的人身安全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所以接地设计应严格遵循国家现行的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并增加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业建筑部分)有关接地的规定。

8.7.4  自然接地体指如水管、电缆外皮、金属结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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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气混凝土工厂设计规范 GB50990-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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