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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水煤浆工程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coal water mixture engineering
GB 50360-2016
主编部门:中国煤炭建设协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7年4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271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水煤浆工程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水煤浆工程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60-2016,自2017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1.1(4)、5.5.3、6.1.3、16.4.2、18.1.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水煤浆工程设计规范》GB 50360-2005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8月18日
本规范系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3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6号)文件要求,由中国煤炭建设协会勘察设计委员会和中煤科工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为主编单位,会同有关单位在原《水煤浆工程设计规范》GB 50360-2005的基础上修订完成。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总结和分析了不同行业、不同工艺、不同地域条件下水煤浆工程的设计和应用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完善并经专家审查后定稿。
本规范共分18章,主要内容有:总则,基本规定,厂址选择,原料煤系统,制浆系统,水煤浆储存与运输,计量与质量检测,水煤浆供应系统,水煤浆燃烧系统,总平面布置及地面运输,电气,控制及自动化,给水与排水,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建筑与结构,环境保护,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消防。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
1.适用范围取消了单台锅炉容量670t/h以上的限定;增加了以水煤浆为气化原料的制浆工程设计。
2.调整了水煤浆厂的厂型划分。
3.修订和补充了原料煤系统、制浆系统、水煤浆储存及运输、计量与质量检测、水煤浆供应系统和水煤浆燃烧系统的相关条文规定。
4.增加了水煤浆雾化、除灰渣、水煤浆管道输送和烟气净化处理的相关规定。
5.对厂址选择、总平面布置、给水与排水、建筑与结构等公用系统和环境保护、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消防的相关条文进行了修订。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煤炭建设协会负责日常管理,中煤科工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工作。各有关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煤科工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67号,邮政编码:100120)。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煤炭建设协会勘察设计委员会
中煤科工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煤科工集团南京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大地工程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张朴 吴坤泰 计忠海 刘微华 王成惠 武志斌 康树丽 雷丽颖 万裕新 齐扬扬 杨红 徐宝静 江沙 许红 李明辉 张安林 白思博 巩向胜 陆宝成 杜继祎 周亚良 赵建平
主要审查人:邓晓阳 汪景武 姜琳 刘建忠 胡柏星 李发林
制订说明
《水煤浆工程设计规范》GB 50360-2016,经住房城乡建设部2016年8月18日以第1271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是在《水煤浆工程设计规范》GB 50360-2005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参编单位是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平顶山选煤设计研究院,主要起草人员是邓晓阳、张朴、巩向胜、梁琦、王成惠、章军、付勇、王凤荣、刘川康、徐建华、邹亚军、徐宝静、秦树篷、张建、沈宏庆、吴坤泰、计忠海、戈军、张保华、郑捷、徐国安。
本规范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水煤浆行业工程设计和建设的实践经验,典型工程建成后的情况和长期运行效果,结合专家和设计单位的评审意见,对有关的节、条、款进行了反复斟酌和修改。修订后的规范在指导设计方面体现了实用性;技术指标的合理性、先进性以及与其他标准的相协调性。
为便于广大设计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水煤浆工程设计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做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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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基本规定
- 3 厂址选择
- 4 原料煤系统
- 4.1 一般规定
- 4.2 卸煤、储煤设施
- 4.3 原料煤筛分、破碎及输送
- 5 制浆系统
- 5.1 一般规定
- 5.2 制浆工艺及设备
- 5.3 制浆系统及布置
- 5.4 添加剂配供系统
- 5.5 辅助设施
- 6 水煤浆储存与运输
- 6.1 水煤浆储存
- 6.2 水煤浆运输
- 7 计量与质量检测
- 8 水煤浆供应系统
- 8.1 一般规定
- 8.2 卸浆、输浆
- 8.3 炉前供浆
- 9 水煤浆燃烧系统
- 9.1 一般规定
- 9.2 锅炉设备
- 9.3 燃烧系统设备
- 9.4 点火启动、助燃及水煤浆雾化
- 9.5 锅炉房布置
- 10 总平面布置及地面运输
- 10.1 一般规定
- 10.2 总平面布置
- 10.3 地面运输
- 11 电气
- 11.1 供电系统
- 11.2 配电系统和负荷计算
- 11.3 主要电气设备
- 11.4 无功功率补偿
- 11.5 机组启动
- 11.6 主要设备布置及电缆敷设
- 11.7 照明
- 11.8 过电压保护、防雷及接地
- 11.9 通信
- 12 控制及自动化
- 12.1 控制及自动化水平
- 12.2 控制方式及控制室
- 12.3 检测
- 12.4 信号报警
- 12.5 保护及联锁
- 12.6 模拟量控制
- 12.7 电源
- 12.8 电缆敷设
- 13 给水与排水
- 13.1 水源
- 13.2 室外给水排水
- 13.3 室内给水排水
- 14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 14.1 供暖
- 14.2 通风除尘与空调
- 14.3 室外供热管网
- 14.4 保温
- 15 建筑与结构
- 15.1 一般规定
- 15.2 建筑物与构筑物
- 16 环境保护
- 16.1 一般规定
- 16.2 大气污染防治
- 16.3 废水治理
- 16.4 固体废弃物处理
- 16.5 噪声防治
- 17 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
- 17.1 一般规定
- 17.2 劳动安全
- 17.3 工业卫生
- 18 消防
- 18.1 一般规定
- 18.2 消防给水
- 18.3 专用灭火装置
- 18.4 消防水泵房
- 18.5 电气设备防火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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