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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添加剂配供系统


5.4.1  添加剂配置方式和添加方法应根据来料种类和性状,结合工艺要求确定。

5.4.2  添加剂原药储存量应大于水煤浆厂额定生产量时7d的添加剂用量。

5.4.3  添加剂稀释搅拌装置的容积和药剂泵的输送能力,应与添加剂类型、溶解度、搅拌强度、制浆生产药剂用量相匹配。

5.4.4  成品添加剂溶液储存桶(池)的容积,不应少于水煤浆额定生产量时8h添加剂溶液用量。

5.4.5  添加剂溶液定量添加装置应根据生产规模、自动化程度等要求确定。

5.4.6  添加剂卸载、储存、调配、输送和定量添加应选用与添加剂特点相适应的设备、装置、罐(池)和库房,并应易于维护。固态添加剂的储存环境应干燥通风。液态添加剂的储存环境应采取防冻措施并便于清理。

条文说明

5.4.1  添加剂加入分液态或固态两种方式,加入方法包括加入形式、加入次数、剂量和加入位置应结合工艺要求确定。

5.4.2  为保障水煤浆厂的连续可靠运行,应保证有合理的添加剂储存量并与原料煤的储存量相匹配。

5.4.4  成品添加剂溶液指调配好使用浓度可以直接用于制浆生产的添加剂溶液。

5.4.6  水煤浆用添加剂有多个品种,每种添加剂在有效性、溶解度、黏度、腐蚀性、稳定性等方面有一定的差异性。因此,设计应充分考虑所选择的添加剂在卸载、储存、调配等方面特性,尤其应为添加剂设置良好的储存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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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煤浆工程设计规范 GB5036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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