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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本规定
2.0.1 水煤浆工程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等相关政策要求。
2.0.2 水煤浆工程设计应符合相关行业和企业的发展要求,并应结合建厂条件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水煤浆厂厂型和设计生产能力宜符合表2.0.2的规定。水煤浆应用工程的厂型划分应符合电力等行业的相关规定。
表2.0.2 水煤浆厂厂型及设计生产能力
2.0.3 水煤浆厂建设类型可分为坑口型水煤浆厂、区域型水煤浆厂和用户型水煤浆厂。水煤浆厂建设类型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煤浆用户邻近煤炭产区时,宜依托煤炭产区建设坑口型水煤浆厂;
2 为城镇区域内或数量较多的分散用户供应水煤浆时,宜在城市边缘或邻近主要用户建设区域型水煤浆厂;
3 与大型水煤浆应用工程配套的水煤浆厂或制浆系统,宜按用户型水煤浆厂规划建设;
4 煤炭产区距主要水煤浆用户较远时,应结合制浆原料煤品质、用户对水煤浆产品质量的要求、运输条件、运距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合理确定建厂类型。
2.0.4 水煤浆厂工程设计应合理选择制浆的煤源与煤质;水煤浆应用工程设计应合理选择供浆来源及水煤浆质量。
2.0.5 水煤浆试验方法宜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水煤浆试验方法》GB/T 18856的规定执行。作为燃料的水煤浆质量标准宜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燃料水煤浆》GB/T 18855的规定执行。作为气化原料的水煤浆质量标准应符合相关行业和煤气化装置的要求。
2.0.6 水煤浆工程工作制度应根据建厂类型、工艺特点、用户需求、产品外输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煤浆厂宜采用连续工作制,年工作时间不应小于6000h;
2 水煤浆应用工程的工作制度应符合现行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2.0.7 与水煤浆应用工程配套的大型水煤浆厂的产品运输宜采用管道输送方式。
2.0.8 水煤浆工程设计应采用经实践证明成熟、可靠和先进的工艺、设备和材料。
2.0.9 水煤浆工程各环节设备处理能力的不均衡系数应与建厂类型、厂型、工艺特点和用户要求相匹配,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原料煤受卸及储存系统设备处理能力的不均衡系数:选煤厂直接来煤应取1.2,汽运来煤应取1.5,铁路或船运来煤宜为3.0;
2 储煤场(仓)至制浆车间缓冲仓之间设备处理能力的不均衡系数:单路系统三班制运行时应取1.6;双路系统三班制运行时,其中每路系统应取1.2;
3 制浆系统设备处理能力的不均衡系数:采用单磨机湿法制浆方式应取1.05,其他方式应取1.10~1.15;
4 水煤浆加工处理系统、供浆系统、药剂准备系统设备处理能力的不均衡系数应取1.15~1.40;
5 成品浆的储存、输浆系统设备处理能力的不均衡系数:管道输送应取1.15;汽车运输、铁路运输和船舶运输设备的处理能力,应与该运输方式允许的能力及车船调度相适应,设备处理能力的不均衡系数不宜小于2.0;
6 废水、废浆处理系统设备处理能力的不均衡系数应取1.3~1.5;
7 未涉及的系统和设备可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定执行。
2.0.10 大型水煤浆工程宜设置机电设备维修间、材料库等辅助设施。水煤浆工程的其他公用、辅助、附属生产设施,应充分利用现有公用设施或与同期建设的其他工程相协调,不应设置重复的系统、设备或设施。
2.0.11 水煤浆工程必须实现生产用水的闭路循环。
2.0.12 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工业卫生、消防、节能设施等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2.0.13 水煤浆燃烧应用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049和《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660等的规定。水煤浆气化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2.0.1 本条文阐明水煤浆工程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等相关政策的原则要求。
2.0.2 水煤浆产品受生产原料、工艺、成本等条件的制约,对市场的依赖度很强。水煤浆工程设计应当按照相关行业和企业的发展要求,结合工程建设条件做好总体规划,处理好按规划一次建成与分期建设的关系。
随着水煤浆生产工艺及专用设备大型化的发展,为统一建设规模,实现工程设计的规范化、标准化,本条文将水煤浆厂厂型和设计生产能力进行了调整和明确划分,并说明水煤浆应用工程的厂型划分应符合电力等行业的相关规定。
2.0.3 本条文给出了确定水煤浆厂建设类型的原则,这是我国长期以来建设水煤浆厂的经验总结。水煤浆厂建设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水煤浆厂对用户的高依赖性。因此,在确定建厂类型和厂址时,应充分考虑拟选的制浆原料煤特征、用户特点及要求、产品运输方式及运距等因素,避免因选择不当造成投资失误,影响水煤浆厂和用户的正常生产和经济效益。
2.0.4 不同品质的原料煤,直接关系到制浆工艺的合理选择;水煤浆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水煤浆燃烧系统设计和锅炉、气化炉等主要设备的选型。因此,合理选择制浆的煤源与煤质、供浆的浆源及水煤浆质量,是保证水煤浆工程项目设计和建设的成功、安全经济运行的基本条件。尤其应避免选择稀缺煤种作为制浆的煤源。
2.0.6 在确定水煤浆工程的工作制度时,要充分考虑外部建设条件,工程所在行业的特点,并与用户的需求和行业特点及要求相协调。
2.0.7 水煤浆为煤基液态产品,管道输浆技术成熟,具有建设快、占地少、无污染、无损耗,连续运行可靠性高、运行成本低、维修量少等特点,当煤源、用户和建设条件适宜的情况下,应优先选择管道输送方式,形成水煤浆制备、管道运输和用户燃用的系统工程,其综合经济效益将非常显著。同时,也可以显著减少大宗煤炭运输和储存对区域环境造成的污染。
2.0.8 水煤浆已有三十多年的发展历史,历经基础理论及试验研究、小型工业性验证到大型化工业应用阶段。我国水煤浆产业的发展是经历了自主开发、技术引进与消化引收、发展并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的过程。为促进技术进步,在水煤浆工程设计中应积极提倡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但应在工业性试验和成果鉴定证明成熟可靠的基础上,方可投入工业应用。
2.0.9 工程各系统的不均衡系数是在总结多年来已成功运行的多项工程经验基础上提出的。
1 铁路或船运来煤受卸及成品浆外运系统受铁路、码头装卸时间的限制,不均衡系数除经相关部门特殊允许外,一般宜为3.0。
2 由于受入磨煤粉粒度较细,含水量较高时容易堵塞,不宜大量储存条件的限制,为保证生产系统连续可靠运行,制浆车间的磨机前缓冲仓储量不宜设的太大,因此,水煤浆厂的原料煤系统一般采用三班制间断运行方式。当采用单路系统时,应保证系统每班有3h~4h的检修时间。当采用双路系统时,由于系统可交替运行,每路系统的不均衡系数可适当降低。
3 制浆系统设备处理能力的不均衡系数主要为调节原料煤煤质参数波动而设,选择单磨机湿法制浆时不均衡系数取1.05;双磨机配合湿法制浆,或者采用干法制浆等其他方式时,不均衡系数取1.1~1.15。
4 由于不同的原料煤、药剂、制浆工艺和燃用条件,对供浆系统、水煤浆加工处理系统和药剂准备系统的要求不同,不均衡系数差别较大,设计应根据具体情况取不均衡系数1.15~1.4。
5 此处的管道输送指小于10km运距的厂区内管道输送设施。
6 废水、废浆处理系统受废水和废浆量的不确定性因素影响,不均衡系数取1.3~1.5。
2.0.10 大型水煤浆工程指制浆能力1.0Mt/a以上的水煤浆厂;大型水煤浆应用工程的界定执行相关行业的有关规定。
2.0.11 生产用水的闭路循环主要指生产过程中废浆及废水回收,不产生外排量。设计应根据工艺系统特点,设置灵活的中间储存、处理和回用系统,避免产生难以回收的废浆、废水,达到节能减排,有效保护环境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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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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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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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制浆系统及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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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水煤浆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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