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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辅助设施


5.5.1  接触腐蚀性介质的设备、管道、阀门等,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制造,或对与介质接触的表面进行防腐处理。

5.5.2  预防水煤浆沉淀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均质和稳定性处理工艺环节;

    2  应在桶、罐内设置立式或侧式搅拌器,或设置浆循环等设施;

    3  应减少设备和管道内的积浆死区,并应在管道低位设置排污口;

    4  当长期停运时,应能够及时、方便地清洗和维护,避免泵类等设备及管道内长期存浆。

5.5.3  水煤浆生产和应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浆和废水不得直接外排,应设置完善的储存、处理和回收复用设施。

5.5.4  制浆车间、输浆泵房和供浆泵房应设废水桶(罐)或污水池。

5.5.5  设备、管道及其附件以及支吊架、平台扶梯外表面,应除锈后分类涂刷不同颜色油漆,管道应标明介质流向箭头。

条文说明

5.5.2  预防水煤浆沉淀的措施是多年设计经验和长期生产实践的总结。

    4  长期停运一般指超过1周以上时间或设定的水煤浆成品的稳定期时间。

5.5.3  对生产、事故、检修等过程中产生的废浆、废水,应在设计中设置完善的储存、处理、回收复用设施,不得直接外排,以符合国家现行节约能源政策和环保排放标准的要求。

5.5.4  在制浆车间、输浆泵房和供浆泵房内,应设置废水桶(罐)或污水池,用于汇集生产、事故和检修产生的废浆、废水,并及时方便地处理或回收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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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煤浆工程设计规范 GB5036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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