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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计量与质量检测
7.0.1 水煤浆工程应配置完备的计量与质量检测设施。改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已有工程设施,或与已有工程的相关设施联合建设。
7.0.2 水煤浆工程应设化验室和煤样室。当水煤浆厂与水煤浆应用工程分别建设时,水煤浆应用工程应设化验室,可设煤样室。
7.0.3 水煤浆工程应配置水煤浆取样器具,并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水煤浆试验方法》GB/T 18856的规定和生产质量控制要求,定期对生产过程中水煤浆的半成品和成品进行取样化验。
7.0.4 化验室应配置检测下列项目的仪器:
1 水煤浆的浓度、粒度、表观黏度、温度、稳定性和抗搅拌特性;
2 原料煤水分、灰分、灰熔点、发热量等;
3 制浆用水和添加剂溶液的pH值;
4 可配置检测煤的挥发分、硫分等。
7.0.5 煤样室可配备煤样的计量、破碎、筛分检测、制浆试验等检测设备和仪器。
7.0.6 化验室和煤样室应避开振动和强噪声场所。
7.0.7 化验室和煤样室应根据地区气候条件,设置供暖、通风及除湿设施。
7.0.2 化验室和煤样室的设置是保障水煤浆工程建成后正常运行的重要条件。当水煤浆应用工程所需水煤浆为外购时,可根据用户要求确定是否建煤样室。
7.0.3 依据现行国家标准《水煤浆试验方法》GB/T 18856相关规定,定期对生产过程中的水煤浆半成品和成品进行取样、化验,对于保障产品质量十分重要。
7.0.4 化验室应配备检测水煤浆工程生产运行中经常需要的水煤浆浓度、粒度分布、表观黏度、稳定性、pH值指标和原料煤的水分、灰分、发热量指标的仪器。检测煤的挥发分、硫分等指标的仪器可根据用户要求和投资情况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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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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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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