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8.2 卸浆、输浆
8.2.1 卸浆设施设计应符合铁路、公路、水路运输、管道输送或以联运方式来浆的卸载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铁路运输来浆时,卸浆时间应根据发电、供热锅炉正常运行总需浆量、车辆调配要求、铁路罐车车型以及厂区总平面位置条件确定;铁路卸浆站台有效长度宜容纳6节~12节罐车同时卸车;
2 汽车公路运输来浆时,汽车卸浆台位数量应根据运输车型及卸浆作业时间计算确定,并不应少于2个卸车台位;
3 水路船运来浆时,卸浆码头可与灰渣码头、散货码头合建,不宜少于2个卸浆点。
8.2.2 卸浆方式及设备选择,应根据水煤浆特性、来浆的运输方式、进厂运输设备数量、卸浆台位和储浆装置容量等情况,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铁路、公路来浆时,卸浆宜采用重力自流方式;
2 水路船运来浆时,宜采用自带卸船泵卸浆;
3 卸浆泵应根据浆质及卸浆时间选择,并宜选用低转速、大流量的容积式泵;
4 卸浆泵房设计应根据来浆设施类型、场地自然条件等确定,其布置位置应便于卸车和车辆周转;
5 卸浆泵工作台数不应少于2台;当1台泵停用时,其余泵的总流量应满足正常卸载量要求;
6 卸浆泵的扬程应按卸浆预计达到最大黏度时的工况选取,扬程裕量宜为30%;
7 严寒地区的水煤浆用户,可设置卸浆加热辅助设施。
8.2.3 输浆泵房宜靠近储浆罐区,有条件时可与卸浆泵房、供浆泵房合建。输浆泵房内应设置起吊设施、必要的通风设备、检修场地及配电室。当自动控制及消防满足无人值班要求时,可不设值班室。
8.2.4 输浆泵数量应根据全厂最大用浆量合理确定,并应设1台备用泵。输浆泵流量和扬程的裕量不宜小于设计值的15%。输浆泵宜配调速装置。
8.2.5 车间及厂区输浆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输浆管道走向应符合车间、厂区条件和工艺系统要求,便于生产、施工、检修、清管及冲洗;
2 输浆管道直径计算,在表观黏度小于1200MPa·s(20℃,100s-1)时,流速宜为0.7m/s~1.2m/s;
3 车间内及厂区输浆管道宜采用架空敷设方式,特殊条件下也可采用地沟敷设方式。管道不宜水平敷设;
4 输浆管道设计应减少弯头、三通、膨胀节等,必要时可加大弯曲半径、采用斜向三通、套筒补偿等措施;
5 设备及管道布置时,应合理确定阀门位置,并应设置必要的冲洗口和排污口。有条件时可设压缩空气吹扫接入口;
6 易积浆部位应设置易于拆卸、检修的法兰短节;
7 管道易积气部位应设置排气阀;
8 严寒、寒冷地区,宜采用热水伴热或电热带保温措施;
9 除管道与设备、阀门处采用法兰连接外,在较长的焊接管段或转弯、地形高低悬殊等特殊管段处宜合理设置供检修和事故处理的法兰连接点。
8.2.6 对邻近浆源的用户,宜考虑管道输送水煤浆,并宜采用架空敷设方式。
8.2.1 水煤浆产品在国内外已实现多种运输方式,包括采用铁路罐车运输;汽车罐车公路运输;水煤浆生产厂至用户的长距离管道输送以及大型船载水路运输。采用联运方式包括采用铁路管道输送联运、公路—铁路联运、铁路—水路—公路联运以及水路—公路联运等运输方式。因此,卸浆设施的设计应能满足不同运输方式来浆。
1 铁路来浆时,水煤浆铁路罐车一般采用铁路运输粘油罐车。根据已运行水煤浆工程的使用经验,一节铁路罐车从打开卸浆口自流到卸完一般需要3h~4h,每天来车次数可达2次~3次。
8.2.2 卸浆方式及设备选择,应根据水煤浆特性、运输方式等情况,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1 目前国内运行的水煤浆工程,针对运浆车辆一铁路罐车和汽车罐车的卸浆口位置相对较低,卸浆管径较小及便于平面布置和生产运行考虑,均采用重力自流方式。
2 水路来的水煤浆运输船浆位一般低于码头陆地平面,适宜采用抽引强制卸浆方式,尤其是大型水煤浆运输船,宜采用自带泵卸浆。
3 水煤浆是两相流体,黏度在800MPa·s~1200MPa·s范围,磨蚀性较高,采用低转速、容积式的泵可以有效延长易损件使用寿命。
8.2.5 车间及厂区输浆管道设计应根据产品特性和生产运行条件制定设计方案。
5 对有压缩空气来源的炉前系统,炉前回浆管道停止运行进行管道水冲洗前进行压缩空气吹扫,可以减少水煤浆损耗。
9 水煤浆管道输送系统长期运行或者多次开、停后,管道内难免会产生沉淀甚至堵管现象,分段设置法兰连接处,将给生产维护检修提供方便。
8.2.6 采用管道输送水煤浆的方式供用户,燃料供应可靠性高,事故率低。对于邻近浆源运输距离较短的用户,采用管道输送并架空敷设方式便于施工、巡视、维护和运行管理。
说明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基本规定
- 3 厂址选择
- 4 原料煤系统
- 4.1 一般规定
- 4.2 卸煤、储煤设施
- 4.3 原料煤筛分、破碎及输送
- 5 制浆系统
- 5.1 一般规定
- 5.2 制浆工艺及设备
- 5.3 制浆系统及布置
- 5.4 添加剂配供系统
- 5.5 辅助设施
- 6 水煤浆储存与运输
- 6.1 水煤浆储存
- 6.2 水煤浆运输
- 7 计量与质量检测
- 8 水煤浆供应系统
- 8.1 一般规定
- 8.2 卸浆、输浆
- 8.3 炉前供浆
- 9 水煤浆燃烧系统
- 9.1 一般规定
- 9.2 锅炉设备
- 9.3 燃烧系统设备
- 9.4 点火启动、助燃及水煤浆雾化
- 9.5 锅炉房布置
- 10 总平面布置及地面运输
- 10.1 一般规定
- 10.2 总平面布置
- 10.3 地面运输
- 11 电气
- 11.1 供电系统
- 11.2 配电系统和负荷计算
- 11.3 主要电气设备
- 11.4 无功功率补偿
- 11.5 机组启动
- 11.6 主要设备布置及电缆敷设
- 11.7 照明
- 11.8 过电压保护、防雷及接地
- 11.9 通信
- 12 控制及自动化
- 12.1 控制及自动化水平
- 12.2 控制方式及控制室
- 12.3 检测
- 12.4 信号报警
- 12.5 保护及联锁
- 12.6 模拟量控制
- 12.7 电源
- 12.8 电缆敷设
- 13 给水与排水
- 13.1 水源
- 13.2 室外给水排水
- 13.3 室内给水排水
- 14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 14.1 供暖
- 14.2 通风除尘与空调
- 14.3 室外供热管网
- 14.4 保温
- 15 建筑与结构
- 15.1 一般规定
- 15.2 建筑物与构筑物
- 16 环境保护
- 16.1 一般规定
- 16.2 大气污染防治
- 16.3 废水治理
- 16.4 固体废弃物处理
- 16.5 噪声防治
- 17 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
- 17.1 一般规定
- 17.2 劳动安全
- 17.3 工业卫生
- 18 消防
- 18.1 一般规定
- 18.2 消防给水
- 18.3 专用灭火装置
- 18.4 消防水泵房
- 18.5 电气设备防火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