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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无功功率补偿


11.4.1  无功功率补偿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规定。对用于发电的水煤浆应用工程可不考虑无功功率补偿。

11.4.2  谐波水平可按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 14549规定执行。

条文说明

11.4.1  本条文确定了水煤浆工程无功功率补偿设计的基本原则。无功补偿容量的分配应根据水煤浆工程的供电系统潮流计算,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无功补偿容量布局要合理,力求做到“就地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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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煤浆工程设计规范 GB5036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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