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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水煤浆储存


6.1.1  储浆罐结构型式及容量,应根据地理位置、地质条件、水煤浆工程类型、工程规模、原料煤的储存量、主要工艺装置、运输条件、用户需求等因素综合确定。水煤浆储存可采用地上式或高架式储浆罐。

6.1.2  储浆总容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坑口型水煤浆厂和区域型水煤浆厂储浆容量不宜小于该厂5d额定产量,且必须满足1.2倍~1.5倍设计运输车组或船舶的净载容量;

    2  用户型水煤浆厂储浆容量不宜小于该厂2d额定产量,且储浆总容量与原料煤的储存量之和不宜小于水煤浆应用工程相应行业对原料或燃料储存量的要求;

    3  经过铁路干线、水路或联运方式来浆的发电、供热厂,储浆容量不宜小于全厂10d用浆量,且应与相应行业对燃料储存量要求相协调;其他用户的储浆容量不宜小于全厂7d用浆量;

    4  经过铁路支线,包括采用公路运输来浆的发电、供热厂,储浆容量不宜小于全厂7d的用浆量;

    5  制浆厂与应用工程合建的发电厂、供热厂和水煤浆气化装置,在确保供浆的条件下,经过论证认为合理时,可与制浆共用储浆设施;

    6  采用不经中转的管道输送来浆时,在确保供浆条件下,储浆容量不宜小于全厂5d的用浆量。

6.1.3  水煤浆工程储浆罐数量不应少于2座。

6.1.4  储浆设施设计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储浆罐结构形式可选择圆筒形钢制结构或钢筋混凝土结构;

    2  储浆罐宜配置不同形式的搅拌装置,并应安装供清理、检修用的设施和管路;

    3  大型水煤浆成品储罐,应在不同高度位置设2个及以上出浆口和取样点;罐体外宜设盘梯,并应有检修人孔、排污管、浆位测量装置和防雷接地等措施;

    4  储浆罐应根据环境条件采取保温、保湿措施。严寒地区室外布置的储浆罐和附属管道、阀门等必须采取加热和防冻措施;

    5  来浆品种不同时,宜分别储存;

    6  水煤浆储罐的储存系数宜为0.9,水煤浆储罐的高径比宜为1:1;

    7  钢制结构储浆罐设计,可根据水煤浆特性及储存要求,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设计规范》GB 50341执行,储罐内壁应采取除锈、防腐措施。

6.1.5  水煤浆的装车、装船可采用单点装,也可采用多点装。当条件具备时,宜采用高架式自流装车(船)。采用高架自流装船时,应计入河道水位随季节波动对装船的影响。

6.1.6  水煤浆的装车、装船系统应设置计量装置和清洗、清扫设施。

条文说明

6.1.2  水煤浆供应的可靠性主要通过充足的原料煤储量、水煤浆贮量、完善的制浆工艺系统、便捷的运输方式和运输途径来保证。在确定储浆罐容量时,要考虑水煤浆厂短期故障状况下必要的产品储存;大型运输设备的一次装车要求和水煤浆成品的稳定期,平衡与主要用户工作制度不均衡需要的容量等因素。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660和《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049等设计规范以及国内长期运行的水煤浆应用工程实例,考虑因气象等条件影响来浆因素后,本规范提出不同类型水煤浆厂的储浆容量。对发电、供热厂的储浆容量规定了最不利运输情况下应大于全厂10d耗浆量,对其他用户的储浆容量,按不宜小于全厂7d耗浆量进行设计。

6.1.3  根据水煤浆产品的特点,合格品长时间储存后,由于置换性较差,一些陈旧、过稳定期的浆会在储浆罐中留存,或与新到的浆局部混合,产生不同程度的沉积,需要定期清底。设计必须考虑储浆罐有定期清罐检修的条件,以保证水煤浆的连续生产以及产品的可靠供应。因此,储浆罐的数量不应少于2座。

    水煤浆设计在选取浆源时,一般选设计和校核两种或两种以上。当来浆为不同品质时,考虑到原料煤不同、水煤浆生产工艺不同、采用的添加剂不同等因素会引起水煤浆的黏度、稳定性等指标的变化,以不同品质的水煤浆不混为宜。因此,储浆罐也应设2座及以上,便于生产运行调整和检修处理。

6.1.4  水煤浆产品储存一般采用钢制储浆罐。根据水煤浆特性及储存要求,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设计规范》GB 50341进行设计。

    3  储浆量在3000及以上称为大型水煤浆储罐。

    7  水煤浆储罐长期使用后,罐壁可能产生的锈蚀物或不合格涂层脱落进入浆体,将严重影响水煤浆产品质量,因此,应做好罐体内壁及与浆体接触的附属设备的除锈、防腐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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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煤浆工程设计规范 GB5036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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