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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制浆系统及布置
5.3.1 制浆系统布置应做到工艺流程顺畅,设备布局紧凑,设备与管道连接短捷,管线布置整齐、合理,有利于安全运行、巡检和维修。
5.3.2 磨机前的缓冲仓设置在制浆车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缓冲仓设置宜为一磨一仓,仓容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1)单台磨机用煤量低于30t/h且运煤系统为单路布置时,宜为磨机3h以上的用煤量;
2)单台磨机用煤量为30t/h及以上,或单台磨机用煤量低于30t/h且运煤系统为双路布置时,宜为磨机所需2h以上的用煤量。
2 缓冲仓内壁应光滑耐磨,仓壁倾角宜在60°及以上,可内衬耐磨、光滑的高分子材料,必要时可增加破拱、清仓措施。
3 缓冲仓出口截面不宜小于600mm×600mm。
4 缓冲仓宜采用锥形钢仓,或者上部可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下部可采用锥形钢结构的方式。
5.3.3 磨机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多台磨机布置时,相邻两台磨机的水平中心距宜为磨机直径的3.0倍~4.5倍;厂房柱距应与磨机中心距相协调;
2 磨机滚筒中心线至地面高度宜为磨机直径的1.0倍~1.3倍,且筒体底部距地面净空高度不应小于0.8m;
3 磨机宜直接布置在车间±0.00m平面,不宜设在楼板上或高架布置;
4 磨机布置应满足检修起吊及装、卸磨介要求,磨机入料端给煤、给水、给添加剂方便,并应易于生产观察、巡检和设备维护;
5 应采用隔声降噪、防尘、排气和便于清扫等措施。
5.3.4 磨机排料端缓冲池(桶)及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缓冲池(桶)的有效容积宜为10min~20min的磨机排料量;
2 缓冲池(桶)应设置必要的除铁、除杂和搅拌装置;
3 缓冲池(桶)及排料泵送设备布置应易于维护管理,不宜设在车间±0.00m以下;
4 操作平台的布置应便于设备检修、取样、排渣及巡检。
5.3.5 滤浆设备选型和布置,应根据工艺流程和水煤浆品质要求,满足滤后浆的输送,方便滤后杂质和废浆的处理。滤浆设备数量不宜少于2台。
5.3.6 稳定性处理设施及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稳定性处理桶(罐)数量不宜少于2座;
2 稳定性处理桶(罐)容积不宜小于40min的生产量,搅拌强度应能满足浆体和药液的有效混合。
5.3.7 均质熟化设备宜结合原料煤与添加剂的溶解特性,均质熟化加工方式及时间等因素综合确定。
5.3.8 冷却水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煤浆工程应设置独立的冷却水系统;气候炎热地区应设置机械通风冷却装置;
2 依托矿区、选煤厂和电厂等建设的水煤浆工程,应优先利用现有的冷却水系统,或者与现有、新建的其他工程联合设置冷却水系统;
3 磨机等设备的冷却水应循环利用;
4 对硬度高的水质应进行软化处理。
5.3.9 与磨机配套的润滑油站应靠近磨机布置,确保油路畅通,并避免润滑系统的设备及各种管线影响生产巡检和设备维护。当润滑油站采用地坑式布置时,应设积水坑和排水设施。
5.3.10 制浆车间内应设置检修起吊设施与检修场地,设备和部件运输及值班人员巡检通道。
5.3.2 为实现节能降耗,降低生产成本,破碎后入磨的原料煤粒度一般设定在6mm以下。入磨粒度细有利于提高磨机产量,但对磨前缓冲仓的设置带来难题。一方面,为避免原料煤起拱堵仓,需加大仓壁角度;另一方面,角度加大后,为保证缓冲仓必要的储量,必须提高仓的高度,由此以来,制浆车间的体积及投资相应都要提高。为解决这一矛盾,必须合理确定缓冲仓容量,在保证制浆系统稳定连续运行的前提下,避免增大建厂投资。本条文规定了缓冲仓储量,并通过加强原料煤系统及磨矿系统的运行管理,以实现原料煤系统与磨矿系统的连续稳定运行。
5.3.8 冷却水系统是保障磨机等大型设备连续可靠运行的重要一环,设计时应根据设备规格和具体参数要求,结合当地气候特点进行冷却水系统设计,并做到冷却水循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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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一般规定
- 4.2 卸煤、储煤设施
- 4.3 原料煤筛分、破碎及输送
- 5 制浆系统
- 5.1 一般规定
- 5.2 制浆工艺及设备
- 5.3 制浆系统及布置
- 5.4 添加剂配供系统
- 5.5 辅助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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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水煤浆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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