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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主要电气设备


11.3.1  电气设备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做到技术先进、性能良好、可靠性高、维护检修方便、寿命长;

    2  功能和结构应合理、经济适用;

    3  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中应选用相应等级的防爆设备;

    4  应便于运输和安装;

    5  设备运行的噪声值应符合有关规定;

    6  对风沙、冰雪、地震等自然灾害,应有防护措施;

    7  应选用节能型电气设备。

11.3.2  主变压器的容量应根据总计算负荷以及机组启动、运行方式确定。

11.3.3  破碎机、磨机等设备的高压电动机宜采用真空断路器、真空接触器或SF6断路器控制。

11.3.4  导体和电器选择及校验,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导体和电气选择设计技术规定》DL 5222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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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煤浆工程设计规范 GB5036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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