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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控制及自动化水平


12.1.1  水煤浆工程的控制及自动化水平,应根据工程规模、用户要求、系统运行特点及预期运行管理水平等因素确定。对于改扩建工程,还应结合已有工程现状综合确定。

12.1.2  水煤浆工程控制及自动化水平应通过控制方式、控制及自动化系统的配置与功能、运行组织、控制室布置及主辅设备可控性等多个方面综合体现,并应符合工程所在行业的相关要求。

12.1.3  控制系统应采用成熟的控制技术和可靠性高、性能良好的设备。新产品、新技术应经验证和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12.1.4  控制系统宜采用分散控制系统或可编程序控制器,其功能应包括数据采集和处理、模拟量控制、顺序控制功能和锅炉燃料安全保护等。

12.1.5  集中控制系统应能在就地人员的巡回检查和配合下,在控制室内实现集中操作设备的启停、运行,进行工况监视和调整以及事故处理等。

12.1.6  随主辅设备本体成套供应及装设的检测仪表和执行设备选型,应满足系统运行、控制及自动化系统的功能及接口技术等要求。

条文说明

12.1.1  对于新建的水煤浆工程,应根据投资情况来确定控制及自动化水平。投资高的工程,可设置更多的自动控制回路及远方操作功能,并在DCS中加入先进控制软件来提高控制回路的性能。

    对于改建、扩建工程,在原有系统及控制设备基本不变的情况下,宜在原有控制室内新增一套计算机或常规仪表盘来管理新增的工艺系统,使新老控制设备完成对整个工艺系统的控制。

12.1.4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当采用分散控制系统或可编程序控制器时,均应能做到在控制室内以CRT及键盘为监控中心,实现运行的监视和调整,停机和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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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煤浆工程设计规范 GB5036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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