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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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了使本市道路隧道设计安全可靠、功能合理、技术先进、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本地区采用盾构法、沉管法、明挖法建造的城市道路隧道和公路隧道(以下简称为“隧道”)设计。其他同类工程设计在技术条件相同下也可参照执行。
1.0.3 隧道设计应满足城市总体规划、综合交通规划、航道规划、岸线规划、交通功能的要求,并妥善处理与其他市政公用设施和城市轨道交通等的关系。
1.0.4 隧道设计应符合交通特性,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应具有良好的服务水平。设计应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的关系,分期建设方案应考虑其实施的可行性。
1.0.5 隧道设计应有完整的勘测、调查资料;应综合考虑地形、地质、水文、气象、地震条件、交通量及其构成、施工、运营和维护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环保多方案比选。
1.0.6 隧道防灾设计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
1.0.7 隧道设计应减少施工中和建成后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并考虑城市规划引起周围环境改变对结构的影响。
1.0.8 隧道设计应贯彻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积极慎重地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系统设备选型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应优先选用高效、环保、节能的设备。
1.0.9 道路隧道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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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隧道设计标准 DG/TJ08-203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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