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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 消防给水和灭火装置
17.4.1 隧道内消防给水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隧道消防给水系统应与隧道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分开设置;
2 当市政给水管网连续供水且供水量满足消防要求时,消防给水系统可采用市政给水管网直接供水;
3 隧道内消防用水量按同一时间发生一处火灾考虑。
17.4.2 当城市给水管网供水压力不能满足消防用水压力要求时,应设置消防泵房。消防泵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泵房取水应由城市给水管网引入两路独立的消防水源,形成环状供水,并应在消防进水管的起端设置防污隔断阀;
2 各类消防泵应设置备用泵;
3 消防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楼层;消防泵房的疏散门应直通安全出口;
4 消防泵房应采取防水淹没的技术措施。
17.4.3 隧道消防给水系统水泵接合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隧道消防泵房附近和隧道出入口处应设置水泵接合器,并在接合器的15~40m范围内设置室外消火栓;
2 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应按系统设计流量计算确定,但当计算数量超过3个时,可根据供水可靠性适当减少;
3 水泵接合器应分散布置,并应设置在便于消防车使用的位置;水泵接合器应设置永久性标志铭牌。
17.4.4 消火栓系统设计应满足下列规定:
1 超长、特长、长隧道内消火栓系统用水量不应小于20L/s,隧道洞口消火栓用水量不应小于30L/s,系统持续供水时间不应小于3.0h;中隧道内和洞口的消火栓系统用水量分别为10L/s和20L/s,系统持续供水时间不应小于2.0h;
2 隧道内消火栓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并用检修阀分隔成相应的独立段,每段内消火栓的数量不宜超过5个;
3 环状管网的输水干管及向环状管网输水的输水管均不应少于2条,当其中一条发生故障时,其余的干管应仍能通过消防用水总量;
4 匝道或敞开段的消火栓供水干管若不能形成环状,其枝状干管上消火栓数量不得超过5个;
5 隧道内消火栓间距不应大于50m,单洞内对向行驶或单洞内同向但大于3车道时,应双面间隔设置;
6 消火栓箱内应设单头单阀消火栓一只、Φ19水枪一把、25m长的Φ65水带一盘,并宜附设自救式消防软管卷盘一盘;
7 消火栓栓口离车道层地面高度为1.1m,其出水方向宜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
8 在消火栓系统总管的最高点处应设置放气阀、最低点处设置放水阀;
9 隧道内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3MPa,但当消火栓栓口处的出水压力超过0.7MPa时,应设置减压设施;
10 当城市供水压力不能满足隧道最不利点消火栓管网充水压力要求时,应采用稳压装置;
11 在隧道引道段应设置地上式室外消火栓,其数量应满足洞口消火栓用水量要求。
17.4.5 水喷雾系统在隧道内一般用于防护冷却,设计应满足下列规定:
1 喷雾强度大于等于6.0L/min.㎡,最不利点处喷头的工作压力不小于0.2MPa,持续喷雾时间不应小于4 h;
2 系统的作用面积不宜大于600㎡ ,系统的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QS——系统的设计流量(L/s);
K——安全系数,应取1.05~1.10;
Qj——计算流量(L/s);
3 水喷雾系统应设有水雾喷头、雨淋阀组、放气阀、过滤器、供水管道、供水设施等;
4 每个水喷雾系统保护区应与火灾报警系统探测报警区一一对应,消防时应开启任意相邻的2个~3个保护区;
5 喷头宜采用侧式安装的隧道专用远近射程喷头;
6 水喷雾系统用于防护冷却时,响应时间不应大于300s。
17.4.6 泡沫-水喷雾联用灭火系统设计应满足下列规定:
1 喷雾强度不应小于6.5L/min.㎡,最不利点处喷头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35MPa,泡沫混合液持续喷射时间不应小于20min,喷雾持续时间不应小于60min;
2 泡沫—水喷雾联用灭火系统应设有泡沫—水雾两用喷头、雨淋阀组、比例混合器、电磁阀、放气阀、过滤器、供水管道、供水设施,以及泡沫液管道、泡沫液供给设施等;
3 系统的作用面积、流量计算、动作要求、喷头选用等应符合17.4.5条;
4 泡沫-水喷雾联用灭火系统用于灭火时,响应时间不应大于45s。
17.4.7泡沫消火栓系统设计应满足下列规定:
1 隧道内泡沫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50m;
2 泡沫消火栓箱内应设置泡沫原液容器罐、Φ19软管卷盘(≥25m)、比例混合器、Φ9泡沫喷枪、压力表及其它附属阀门和管路组件等;
3 系统应选用带开关的吸气型泡沫喷枪,且泡沫喷枪在进口压力0.5Mpa 时,泡沫混合液流量不应低于30 L/min,射程不应小于6m;
4 泡沫系统用水量可按1L/s设计,并应计入消火栓泵的额定流量内,最不利点泡沫消火栓的供水压力不应小于0.35MPa;
5 系统应选用环保型水成膜泡沫液,泡沫混合液的混合比宜采用3%,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20min;
6 泡沫原液容器罐的有效容积宜采用30L;
7 罐体及附件应采用耐泡沫液腐蚀的材质,并宜采用不低于SUS304不锈钢材质。
17.4.8 灭火器设置应满足下列规定:
1 超长、特长、长隧道内应在隧道两侧设置A、B、C类灭火器,每个设置点不应少于4具,灭火器设置点的间距不应大于100m,两侧交错布置;
2 中、短隧道内应在隧道一侧设置A、B、C类灭火器,每个设置点不应少于2具,灭火器设置点的间距不宜大于50m。
17.4.9 其它消防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隧道内消防废水应分段设置横截沟收集,由隧道工作井、最低处废水泵房将消防废水及时排出;
2 隧道内废水排水泵宜设备用泵。
17.4.10 消防管材与管路附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配水管道宜采用热镀锌无缝钢管,或涂覆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其他防腐材料的钢管,以及铜管、不锈钢管,并应按要求设置固定设施;
2 消防管道在穿越结构变形缝时应设置补偿管道伸缩和剪切变形的装置,并应按要求设置支架、吊架;
3 泡沫原液容器罐、泡沫原液管道及附件均应采用不锈钢(不低于SUS304)等耐腐蚀材质。
1 隧道消防给水系统应与隧道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分开设置;
2 当市政给水管网连续供水且供水量满足消防要求时,消防给水系统可采用市政给水管网直接供水;
3 隧道内消防用水量按同一时间发生一处火灾考虑。
17.4.2 当城市给水管网供水压力不能满足消防用水压力要求时,应设置消防泵房。消防泵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泵房取水应由城市给水管网引入两路独立的消防水源,形成环状供水,并应在消防进水管的起端设置防污隔断阀;
2 各类消防泵应设置备用泵;
3 消防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楼层;消防泵房的疏散门应直通安全出口;
4 消防泵房应采取防水淹没的技术措施。
17.4.3 隧道消防给水系统水泵接合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隧道消防泵房附近和隧道出入口处应设置水泵接合器,并在接合器的15~40m范围内设置室外消火栓;
2 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应按系统设计流量计算确定,但当计算数量超过3个时,可根据供水可靠性适当减少;
3 水泵接合器应分散布置,并应设置在便于消防车使用的位置;水泵接合器应设置永久性标志铭牌。
17.4.4 消火栓系统设计应满足下列规定:
1 超长、特长、长隧道内消火栓系统用水量不应小于20L/s,隧道洞口消火栓用水量不应小于30L/s,系统持续供水时间不应小于3.0h;中隧道内和洞口的消火栓系统用水量分别为10L/s和20L/s,系统持续供水时间不应小于2.0h;
2 隧道内消火栓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并用检修阀分隔成相应的独立段,每段内消火栓的数量不宜超过5个;
3 环状管网的输水干管及向环状管网输水的输水管均不应少于2条,当其中一条发生故障时,其余的干管应仍能通过消防用水总量;
4 匝道或敞开段的消火栓供水干管若不能形成环状,其枝状干管上消火栓数量不得超过5个;
5 隧道内消火栓间距不应大于50m,单洞内对向行驶或单洞内同向但大于3车道时,应双面间隔设置;
6 消火栓箱内应设单头单阀消火栓一只、Φ19水枪一把、25m长的Φ65水带一盘,并宜附设自救式消防软管卷盘一盘;
7 消火栓栓口离车道层地面高度为1.1m,其出水方向宜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
8 在消火栓系统总管的最高点处应设置放气阀、最低点处设置放水阀;
9 隧道内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3MPa,但当消火栓栓口处的出水压力超过0.7MPa时,应设置减压设施;
10 当城市供水压力不能满足隧道最不利点消火栓管网充水压力要求时,应采用稳压装置;
11 在隧道引道段应设置地上式室外消火栓,其数量应满足洞口消火栓用水量要求。
17.4.5 水喷雾系统在隧道内一般用于防护冷却,设计应满足下列规定:
1 喷雾强度大于等于6.0L/min.㎡,最不利点处喷头的工作压力不小于0.2MPa,持续喷雾时间不应小于4 h;
2 系统的作用面积不宜大于600㎡ ,系统的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QS=KQj (17.4.5)
式中:QS——系统的设计流量(L/s);
K——安全系数,应取1.05~1.10;
Qj——计算流量(L/s);
3 水喷雾系统应设有水雾喷头、雨淋阀组、放气阀、过滤器、供水管道、供水设施等;
4 每个水喷雾系统保护区应与火灾报警系统探测报警区一一对应,消防时应开启任意相邻的2个~3个保护区;
5 喷头宜采用侧式安装的隧道专用远近射程喷头;
6 水喷雾系统用于防护冷却时,响应时间不应大于300s。
17.4.6 泡沫-水喷雾联用灭火系统设计应满足下列规定:
1 喷雾强度不应小于6.5L/min.㎡,最不利点处喷头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35MPa,泡沫混合液持续喷射时间不应小于20min,喷雾持续时间不应小于60min;
2 泡沫—水喷雾联用灭火系统应设有泡沫—水雾两用喷头、雨淋阀组、比例混合器、电磁阀、放气阀、过滤器、供水管道、供水设施,以及泡沫液管道、泡沫液供给设施等;
3 系统的作用面积、流量计算、动作要求、喷头选用等应符合17.4.5条;
4 泡沫-水喷雾联用灭火系统用于灭火时,响应时间不应大于45s。
17.4.7泡沫消火栓系统设计应满足下列规定:
1 隧道内泡沫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50m;
2 泡沫消火栓箱内应设置泡沫原液容器罐、Φ19软管卷盘(≥25m)、比例混合器、Φ9泡沫喷枪、压力表及其它附属阀门和管路组件等;
3 系统应选用带开关的吸气型泡沫喷枪,且泡沫喷枪在进口压力0.5Mpa 时,泡沫混合液流量不应低于30 L/min,射程不应小于6m;
4 泡沫系统用水量可按1L/s设计,并应计入消火栓泵的额定流量内,最不利点泡沫消火栓的供水压力不应小于0.35MPa;
5 系统应选用环保型水成膜泡沫液,泡沫混合液的混合比宜采用3%,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20min;
6 泡沫原液容器罐的有效容积宜采用30L;
7 罐体及附件应采用耐泡沫液腐蚀的材质,并宜采用不低于SUS304不锈钢材质。
17.4.8 灭火器设置应满足下列规定:
1 超长、特长、长隧道内应在隧道两侧设置A、B、C类灭火器,每个设置点不应少于4具,灭火器设置点的间距不应大于100m,两侧交错布置;
2 中、短隧道内应在隧道一侧设置A、B、C类灭火器,每个设置点不应少于2具,灭火器设置点的间距不宜大于50m。
17.4.9 其它消防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隧道内消防废水应分段设置横截沟收集,由隧道工作井、最低处废水泵房将消防废水及时排出;
2 隧道内废水排水泵宜设备用泵。
17.4.10 消防管材与管路附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配水管道宜采用热镀锌无缝钢管,或涂覆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其他防腐材料的钢管,以及铜管、不锈钢管,并应按要求设置固定设施;
2 消防管道在穿越结构变形缝时应设置补偿管道伸缩和剪切变形的装置,并应按要求设置支架、吊架;
3 泡沫原液容器罐、泡沫原液管道及附件均应采用不锈钢(不低于SUS304)等耐腐蚀材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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