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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 给排水、消防


19.4.1  运营管理中心给排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规定。
19.4.2  给水引入管,宜从隧道消防进水管水表井前接出,并单独设置水表井。
19.4.3  运营管理中心附近地区如无市政污水管道或合流管道时,污水应经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纳入雨水管道或就近排入水体。
19.4.4  运营管理中心室外应设置供隧道清洗车取水的给水栓口。
19.4.5  运营管理中心消防系统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执行;中央控制室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预作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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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隧道设计标准 DG/TJ08-203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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