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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线缆及敷设


14.5.1  弱电线缆及敷设应符合以下规定:
    1 隧道内宜设置弱电系统专用电缆通道,若强、弱电共用电缆通道,则宜分侧敷设,并应采用抗干扰措施,当无法分侧时,高、低压电力电缆,强电、弱电控制电缆应按顺序由上而下分层配置,弱电光电缆线路必须与强电线缆保持必要的防护距离;
    2 弱电系统的直敷光、电缆应采用金属铠装和阻燃、低烟、无卤、防腐蚀的护套层;隧道内的控制、通信电缆还应具备抗电磁干扰的屏蔽层;
    3 隧道内敷设弱电管线托臂的纵向间距宜为0.80m,最大不得超过1.20m;
    4 弱电系统所用光缆的静态弯曲半径应不小于光缆外径的20倍,动态弯曲半径不应小于15倍;
    5 其余电缆及敷设要求按本规范13.3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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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隧道设计标准 DG/TJ08-203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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