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8.7 结构抗震


8.7.1  道路隧道的抗震设防类别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一级、二级隧道为重点设防类(乙类);
    2 三级~五级隧道为标准设防类(丙类)。
8.7.2  道路隧道结构的抗震设防目标为:
    1 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结构不破坏或轻微破坏,可保持其正常使用功能,结构处于弹性工作阶段;
    2 当遭受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罕遇地震影响时,结构可能损坏但经修补后仍可恢复其正常使用功能,结构局部进入弹塑性工作阶段。
8.7.3 根据上海市地震动参数区划结果,上海市的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
8.7.4 对于乙类的道路隧道工程,应进行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应根据设计要求提供各土层对应的剪切波速、动力非线性关系曲线、场地反应谱、不同超越概率水准下的地震波时程曲线等有关的动力参数。
8.7.5 场地类别、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液化土的判别与处理,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程》(DGJ08-09)的有关规定。
8.7.6 道路隧道结构地震作用的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隧道结构、人行横通道结构,抗震设计时可仅计算沿结构横向的水平地震作用,地基、地质条件明显变化的区段,尚应考虑竖向地震作用的影响;不规则的工作井、带泵房的人行横通道等部位、沉管结构以及沿隧道纵向覆土厚度有较大变化或地基有明显差异的隧道结构,应分别计算沿结构横向和纵向的水平地震作用。
    2 两个水平向地震作用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输入取相同的数值。
    3 竖向设计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可取水平向峰值加速度的65%。
    4 隧道结构的地震反应计算方法宜根据结构特点采用反应位移法、反应加速度法或时程分析法。
8.7.7 结构抗震验算时,在设防地震作用下应进行截面抗震验算和变形验算;在罕遇地震作用下应进行抗震变形验算。
8.7.8 道路隧道结构的截面抗震验算,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 结构构件的地震作用效应和其他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应按下式计算:

    2 结构构件的截面抗震验算,应采用下列设计表达式:
    注:当仅计算竖向地震作用时,各类结构构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均应采用1.0。
8.7.9 计算地震作用时,重力荷载代表值应取永久荷载的标准值与各可变荷载的组合值之和。各可变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应按表8.7.9采用。
8.7.10 道路隧道结构的抗震变形验算,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 道路隧道结构应进行设防地震作用下的抗震变形验算,其结构最大的弹性层间位移应符合下式要求:
    2 道路隧道结构在罕遇地震作用下的弹塑性层间位移,可采用弹塑性时程分析法计算,也可按下列简化公式计算:
    3 道路隧道结构在罕遇地震作用下的弹塑性层间位移应符合下式要求:
 

8.7.11 对乙类隧道,抗震等级为二级,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对丙类隧道,抗震等级为三级,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
8.7.12 进行设防地震作用下的抗震验算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变形缝防水措施应能满足适应接缝变形的水密性要求;
    2 圆形隧道衬砌接缝处的螺栓拉应力设计值应小于材料抗拉强度设计值。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
道路隧道设计标准 DG/TJ08-2033-2017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手机APP下载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