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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平面设计


6.2.1 隧道平面线形应根据路线走向、施工工法、地形和沿线障碍物等因素确定。盾构法隧道宜采用不设超高的大半径平曲线;如需设超高时,其超高值不宜大于2.0%。沉管法隧道平面线形宜采用直线,隧道中心线与航道中心线法线的斜交角度不宜过大。
6.2.2 隧道洞口内外,按设计速度计算的3s行程长度范围内,平面线形应保持一致。
6.2.3 对长、特长、超长道路隧道接地点外的中央分隔带应在合适位置设置开口。
6.2.4 隧道内外道路线形应满足相应等级道路中视距的要求,弯道内侧应进行停车视距验算。
6.2.5 隧道内出口匝道可采用直接式也可采用平行式,出口匝道规模根据交通量需求以及工程建设条件综合确定。进口匝道应采用平行式匝道、匝道规模宜为单车道。
6.2.6 隧道出入口距地面道路交叉口的距离,应满足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与设计规程》(DGJ08-96)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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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隧道设计标准 DG/TJ08-203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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