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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通信
14.3.1 通信系统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 通信系统宜由传输、电话、无线通信、时间同步等子系统组成;
2 通信系统应能满足应急处置、救援疏散的要求。
14.3.2 超长、特长隧道宜设置传输系统,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1 传输系统主干网络应采用光纤传输技术;
2 光纤主干网络应采用环网结构,环网光缆应采用不同路径敷设;
3 网络带宽和网络接口应根据需求来确定,并具备适当的带宽余量和富裕接口;
4 传输光缆的芯数应满足使用要求,并应预留不少于20%的余量;
5 传输节点设备应安装在运营管理中心、设备机房或隧道现场的通信设备机柜(箱)内,设备应采用不间断电源设备供电,并良好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1Ω;
6 应配置传输网络管理系统,传输网络管理设备应设置于隧道运营管理中心内。
14.3.3 电话系统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1 隧道内应设置业务电话和紧急电话。
2 业务电话总机与市电话局的中继方式宜采用BID+DOD1方式。
3 电话系统用户线路传输衰耗不应大于7dB;
4 其余设置要求按本规范17.7规定执行。
14.3.4 无线通信系统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应设置隧道无线对讲系统,满足日常管理、交通指挥、应急抢险的需要;
2 系统制式应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的技术标准,所采用的工作频段及频点应经当地无线电管理部门批准;
3 隧道内应实现无线信号覆盖,宜采用漏泄电缆方式;
4 应考虑公安无线、消防无线、调频广播等信号的覆盖;
5 应具备调频广播信号切换功能,可通过车载调频收音机收听隧道内广播。
14.3.5 超长、特长隧道宜设置时间同步系统,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1 时间同步系统由中心母钟、子钟驱动器、子钟及传输通道、电源、维护管理终端等组成。
2 为运营管理中心、值班室、设备室提供标准时间信息,为各分系统提供标准时间信号;
3 中心母钟设置在运营管理中心,接受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基准信号的校准,母钟的自走时精度应在3×10-7以上,在采用卫星天线时不应低于1×10-8;
4 中心母钟应配置分路输出接口,通过传输线路为各分系统提供统一的时间信号。
1 通信系统宜由传输、电话、无线通信、时间同步等子系统组成;
2 通信系统应能满足应急处置、救援疏散的要求。
14.3.2 超长、特长隧道宜设置传输系统,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1 传输系统主干网络应采用光纤传输技术;
2 光纤主干网络应采用环网结构,环网光缆应采用不同路径敷设;
3 网络带宽和网络接口应根据需求来确定,并具备适当的带宽余量和富裕接口;
4 传输光缆的芯数应满足使用要求,并应预留不少于20%的余量;
5 传输节点设备应安装在运营管理中心、设备机房或隧道现场的通信设备机柜(箱)内,设备应采用不间断电源设备供电,并良好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1Ω;
6 应配置传输网络管理系统,传输网络管理设备应设置于隧道运营管理中心内。
14.3.3 电话系统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1 隧道内应设置业务电话和紧急电话。
2 业务电话总机与市电话局的中继方式宜采用BID+DOD1方式。
3 电话系统用户线路传输衰耗不应大于7dB;
4 其余设置要求按本规范17.7规定执行。
14.3.4 无线通信系统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应设置隧道无线对讲系统,满足日常管理、交通指挥、应急抢险的需要;
2 系统制式应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的技术标准,所采用的工作频段及频点应经当地无线电管理部门批准;
3 隧道内应实现无线信号覆盖,宜采用漏泄电缆方式;
4 应考虑公安无线、消防无线、调频广播等信号的覆盖;
5 应具备调频广播信号切换功能,可通过车载调频收音机收听隧道内广播。
14.3.5 超长、特长隧道宜设置时间同步系统,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1 时间同步系统由中心母钟、子钟驱动器、子钟及传输通道、电源、维护管理终端等组成。
2 为运营管理中心、值班室、设备室提供标准时间信息,为各分系统提供标准时间信号;
3 中心母钟设置在运营管理中心,接受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基准信号的校准,母钟的自走时精度应在3×10-7以上,在采用卫星天线时不应低于1×10-8;
4 中心母钟应配置分路输出接口,通过传输线路为各分系统提供统一的时间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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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5 线缆及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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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1 一般规定
- 17.2 建筑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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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隧道保护、监测
- 23.1 一般规定
- 23.2 隧道保护要求
- 23.3 隧道监测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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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C 管节干舷高度与定倾高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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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E 错缝拼装时弯矩、轴力的纵向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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