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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 结构


19.3.1  运营管理中心结构设计应符合现行规范要求。结构、构件应根据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要求,分别对承载力、稳定、变形进行计算和验算。
19.3.2   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19.3.3  抗震设防类别为乙类,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宜按“一级”要求设计。
19.3.4  荷载取值除了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1  设备用房使用荷载标准值取值应符合设备用房使用功能要求;
    2  应控制楼板施工荷载标准值,地下室顶板不应大于5kN/㎡,楼板不应大于2kN/㎡。并应根据施工堆载、施工工艺、以及设备安装、运输要求进行验算。
19.3.5  当运营管理中心设有地下室并有人防设计要求时,应执行相关的现行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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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隧道设计标准 DG/TJ08-203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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