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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隧道通风


10.3.1 隧道应优先采用纵向通风方式,且宜符合下列要求:
    1 四级及以上隧道或长度大于500m的隧道应设通风设施;
    2 隧道应有效利用交通通风力,当不能满足通风要求时应采用机械通风。
10.3.2 长度超过3km的隧道应对隧道温度进行计算,当不满足本规范10.2.1第3款的要求时,应采取降温措施。
10.3.3多处设有进、出口匝道的隧道,通风设计应考虑主线、匝道隧道气流的相互影响;
10.3.4 隧道长度大于1km时,通风设计应考虑污染空气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1 隧道洞口的允许排放量和排放方案应满足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
    2 污染空气排放宜采用高风井集中排放,当实施困难时可采用机械式分散排放或污染空气净化方式。
10.3.5 相邻布置的隧道进、出洞口建筑布置应考虑防止污染空气回流措施,且宜符合下列要求:
    1 进、出洞口错位布置时,车辆出洞隧道封闭段的长度大于进洞封闭段的长度不宜小于10m;
    2 进、出洞口平行布置时,二者间应设分隔墙,墙体宜高出隧道顶部不小于1倍隧道净高,墙体长度宜不小于隧道当量直径的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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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隧道设计标准 DG/TJ08-203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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