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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降压变电所


13.2.1 变电所设置位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接近负荷中心,并尽量接近电源侧;
    2 应考虑进出线和设备运输方便;
    3 不应设在厕所、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或者与上述场所贴邻。
13.2.2 两回路及以上供电的供配电变电所中,当一回路或两回路中断供电时,其余电源应能满足全部一、二级负荷的供电要求。
13.2.3 变电所宜采用低压侧集中自动无功补偿,补偿后的功率因数应不小于0.9,补偿电容器的选择应考虑系统谐波电流影响。
13.2.4 变电所直流操作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用直流系统主要用于控制、保护、电力监控;
    2 直流电压宜选110V或220V,宜选用成套蓄电池直流屏(柜),蓄电池维持供电时间不应小于2h;
    3 降压变电所直流操作电源装置的电源,应由该变电所的两段低压母排分别引入。
13.2.5  其他要求参照国家相关变电所设计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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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隧道设计标准 DG/TJ08-203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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