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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 交通信号、安全设施


16.4.1  隧道内的交通信号设施宜采用专用车道指示器。
16.4.2  专用车道指示器应按下列原则设置:
    1 应设置在各车道中心线的上方,并不得侵入建筑限界;
    2 在隧道入、出口及行车横洞处各设一组;
    3 隧道内直线段设置间距不宜大于200m,曲线段根据具体情况可缩短设置间距。
16.4.3  专用车道指示器应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1 专用车道灯应由红、绿两色灯组成;
    2 专用车道灯应显示清晰,视距应不小于200m。
16.4.4  隧道内侧墙下部应采用混凝土防撞侧石,高度宜为75cm~81cm,迎车面外形按照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D81的标准设置。同时在分流点处应设置防撞桶。
16.4.5  隧道限制危险品车辆通行时,在隧道入口处宜设置检查亭。设置检查亭的安全岛宽度不应小于3m,安全岛末端应设置供受检查车辆停放的车道及驶离隧道入口的通道;如由于场地条件限制,无法设置检查亭时,应有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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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隧道设计标准 DG/TJ08-203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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