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16.2 标志


16.2.1  表示隧道名称和长度的标志,宜设置在隧道入口处。
16.2.2  应根据隧道管理的要求,在隧道入口处对限制通行的交通设置禁止通行的三级预告标志。
16.2.3  紧急电话指示标志应双面显示,安装净高不应大于2.5m。
16.2.4  消防设备指示标志应设置于消火栓上方,安装净高不应大于2.5m。
16.2.5  人行横通道指示可设于人行横通道顶部及两侧,安装净高不应大于2.5m。
16.2.6  车行横通道指示标志应设置于行车方向左侧车行横通道处,应双面显示,安装净高不应小于2.5m。
16.2.7  用于指示某点与洞口、人行横通道、车行横通道、疏散口距离与方向的指示标志应设置于隧道侧墙上,单面显示,安装高度净空不应大于1.3m,间距不应大于50m。
16.2.8  在隧道洞口前不小于1km²路网范围内应设置车辆引导标志。引导标志可结合道路上的指路标志用附着式或结合式。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
道路隧道设计标准 DG/TJ08-2033-2017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手机APP下载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