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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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一般规定


21.1.1  环境保护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及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21.1.2  环境保护设计应以现行国家及上海市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为依据,执行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相应审批意见。
21.1.3  环境保护设计应包含以下内容:
    1 动力设备的减振、降噪;
    2 隧道敞开段的声学处理;
    3 隧道污染空气排放、控制;
    4 隧道的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处理等。
21.1.4  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1.1.5  环境保护设计应满足预测控制年度的要求,可分期实施。主体部位或不易改、扩建的土建工程应一次实施到位。
21.1.6  环境保护设施应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严禁使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设备与材料。
21.1.7  隧道洞口、风井选址应避让环境敏感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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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隧道设计标准 DG/TJ08-203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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