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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综合监控


14.2.1  综合监控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 综合监控系统应由中央计算机、交通监控、设备监控、电力监控、视频监控和有线广播等系统组成;
    2 综合监控系统宜采用分层式架构,第一层为中央信息层,主要由计算机和网络系统组成,实现中央级监控功能;第二层为数据传输层,主要通过光纤网络实现中央信息层与各分系统的数据连接。第三层为现场设备层。主要由各分系统底层设备组成,实现现场数据采集、上传,执行控制指令。
14.2.2  中央计算机系统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1 系统应用软件架构可采用C/S模式或B/S模式,系统应用软件应便于实现功能扩展;
    2 应采用冗余、自诊断等技术提高系统可用性,可用性指标应不低于99.99%,并便于维护、升级和扩容;
    3 服务器宜采用容错技术;
    4 系统应用软件数据库应采用主流商用数据库平台,可提供标准数据接口,便于软件集成和开发;
    5 系统应用软件应具备跨子系统联动功能,联动方案应易于编辑。系统宜设置专家预案库。
14.2.3  交通监控系统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1 交通监控系统应包括交通参数检测、统计,事件报警、车道控制、交通信息发布等功能,事件报警信息可通过视频分析方式获取;
    2 应执行中央计算机系统的控制指令,实现与相关系统的联动;
    3 交通监控系统应与工程相关道路交通监控系统建立“互联互通”的机制,统一交通组织管理。
14.2.4  设备监控系统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对隧道机电设备进行遥信、遥测、遥控,生成统计报表。可按时间、设备类别查询、打印;
    2 具有现场通信网络,可实现设备级、区域控制级和中央级的三级控制,并能实时监视区域控制器的工作状态;
    3 具有降级处理功能,当网络通信中断时,可通过区域控制器实现对现场设备的自动控制。
14.2.5  电力监控系统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1 系统独立设置时应包括主站、子站及传输通道。主站应设在隧道运营管理中心内,并对电力设备实现遥控、遥信、遥测和遥调;
    2 宜在各变电所内设置电力监控子站,对变电所电力设备实现遥控、遥信、遥测和遥调,主要包含高低压主断路器、UPS、EPS、照明及监控回路等;
    3 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GB/T13730)的相关规定。
14.2.6  视频监控系统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1 系统性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满足隧道环境下的监视要求并须进行数字化存储;系统的实时图像、录像宜采用H.264编码格式。图像显示、存储分辨率应不低于720P,图像存储时间不少于30天;
    2 应采用数字高清系统,数字摄像机有效像素不应低于200万像素。在事故照明条件下应能获取清晰图像;
    3 行车通道摄像机设置间隔不应大于100m;摄像机安装位置应根据隧道线形变化调整,确保监控区域连续覆盖、监控目标清晰可辨;
    4 主要设备用房及运营管理中心等重要场所宜设置摄像机;
    5 应与上级主管部门视频监控系统实现互联,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28181)的相关规定。
14.2.7  广播系统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1 系统应具备日常运营管理广播和应急联动广播功能。
    2 系统应具备在线监听、故障自诊断和报警功能。
    3 应具备分音区广播功能。车行隧道音区设置间距150m~200m。各音区宜采用正常声道和延时声道播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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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隧道设计标准 DG/TJ08-203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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