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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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给水系统


11.2.1  给水系统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给水水源应采用城市给水管网供水,不设备用水源;
    2 隧道应采用生产、生活和消防分开的给水系统;
    3 隧道给水系统应满足各项用水对水量、水质、水压的要求。
11.2.2  用水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作人员生活用水定额为50L/人•班,小时变化系数为2.5;
    2 各附属建筑物用水定额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确定;
    3 隧道内冲洗水量宜按隧道专用冲洗车1车~2车水量计,每天约为4m³~8m³。
11.2.3  给水系统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隧道生产给水管宜从消防引入管的水表井前接出,并独立设置水表井后引入隧道;
    2 应在隧道两端或运营管理中心的室外设置加水栓,供隧道专用冲洗车加水;
    3 隧道内有排水条件的设备用房宜设置生产给水设施;
    4 隧道内的给水管道应设支架固定,并应设置补偿管道伸缩和剪切变形的装置;
    5 隧道给水管道应设检修闸阀,在穿越人防门的防护区内侧应设置防护闸阀;
    6 生产给水管管道宜采用钢塑复合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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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隧道设计标准 DG/TJ08-203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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