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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设计规模


3.1.1  平板玻璃工厂设计规模应根据产品种类、建设条件、市场需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3.1.2  新建、改建平板玻璃生产线熔窑设计规模不应小于500t/d。

条文说明

3.1.2  小型玻璃熔窑的单位产品能耗远高于大型玻璃熔窑,除特种玻璃外,日熔化玻璃液量为500t以下的浮法玻璃熔窑不应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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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板玻璃工厂设计规范 GB5043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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