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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碎玻璃系统


7.6.1  冷端生产线产生的碎玻璃,在正常生产时不应落地,应通过输送带直接进入碎玻璃仓。碎玻璃仓应能储存熔窑1d~2d正常生产用碎玻璃量。

7.6.2  落板装置及掰边装置下面应设破碎机。破碎后的碎玻璃块径不应大于50mm。

7.6.3  碎玻璃系统应设置有围蔽设施的碎玻璃堆场。

7.6.4  碎玻璃送到碎玻璃仓前应设除铁装置。

条文说明

7.6.1~7.6.4  这4条规定是对碎玻璃系统设计的基本要求,有关数据均为结合实际经验并计算后得出。布置形式要根据工厂的生产规模、投资额、总图布置等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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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板玻璃工厂设计规范 GB5043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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