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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厂区总体规划


4.2.1  总体规划应符合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产业园区规划要求。

4.2.2  总体规划应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期发展的关系,实现统筹考虑、远近结合、分区明确、方便管理和运输通畅的规划目标。

4.2.3  总体规划应与周边的交通基础设施、水电气公用基础设施、环境保护设施、生活服务设施等协调,宜充分利用周边配套协作条件。

4.2.4  平板玻璃工厂建设需分期建设或分期改造时,应有总体规划。

条文说明

4.2.1  厂区总体规划应符合当地的建设规划,主要是平面布局、规划控制指标、用地控制红线、建筑形式等应与当地规划协调。

4.2.3  应根据工厂所在地的生产、交通、公用设施及发展条件,进行认真研究和方案比较,对工厂生产分区、行政服务区、厂外交通运输线路及与本工程有关的厂外其他的工程设施的位置进行统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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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板玻璃工厂设计规范 GB5043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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