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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变(配)电所


10.2.1  工厂应设总变(配)电所,并宜独立设置。

10.2.2  总变(配)电所布置应便于操作维护管理,并宜采用室内单层布置。当采用双层布置时,变压器应设在一层。

10.2.3  总变(配)电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接线应采用分段单母线接线方式,并应满足供电可靠、运行灵活和便于扩建等要求;

    2  高压断路器应采用集中操作、监视,宜采用微机继电保护装置;

    3  宜采用直流操作电源,并宜选用双电源、单电池组的成套硅整流电池屏。

10.2.4  车间变电所宜依附用电生产车间设置。几个用电区共用的车间级变电所也可独立设置。车间变电所的位置应接近用电负荷中心,进出线应方便。

10.2.5  带有大量一级和二级负荷的车间变电所应由两个及以上电源供电。当均为高压供电时,应装设两台及以上变压器。当有一台变压器故障或有一个电源中断供电时,其余变压器应仍能保证一级和二级负荷的供电。

10.2.6  供锡槽、退火窑用电的车间变电所的变压器,总容量应满足烤窑时的最大用电量要求。

10.2.7  车间变电所的低压配电设备应采用成套低压配电装置。变压器出线开关、分段母线开关、配电给一级和二级负荷的回路开关宜采用低压断路器。

10.2.8  电气装置的布置,导体、电器选择以及土建、通风等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 50060的有关规定。

10.2.9  电气装置的继电保护和电气测量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T 50062和《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T 50063的有关规定。

10.2.10  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接地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规范》GB/T 50064和《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 50065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10.2.1  本条中有配电设备而无主变压器的站房为总配电所,有主变压器同时有配电设备的站房为总变电所。车间变电所一般有变压器和配电设备。总变(配)电所设计应满足供电部门对继电保护、计量和通信的要求。

10.2.4  变电所设置点宜在锡槽、退火窑、空压站、水泵房附近,或设置在深加工车间和其他用电负荷集中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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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板玻璃工厂设计规范 GB5043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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