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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变(配)电所
10.2.1 工厂应设总变(配)电所,并宜独立设置。
10.2.2 总变(配)电所布置应便于操作维护管理,并宜采用室内单层布置。当采用双层布置时,变压器应设在一层。
10.2.3 总变(配)电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接线应采用分段单母线接线方式,并应满足供电可靠、运行灵活和便于扩建等要求;
2 高压断路器应采用集中操作、监视,宜采用微机继电保护装置;
3 宜采用直流操作电源,并宜选用双电源、单电池组的成套硅整流电池屏。
10.2.4 车间变电所宜依附用电生产车间设置。几个用电区共用的车间级变电所也可独立设置。车间变电所的位置应接近用电负荷中心,进出线应方便。
10.2.5 带有大量一级和二级负荷的车间变电所应由两个及以上电源供电。当均为高压供电时,应装设两台及以上变压器。当有一台变压器故障或有一个电源中断供电时,其余变压器应仍能保证一级和二级负荷的供电。
10.2.6 供锡槽、退火窑用电的车间变电所的变压器,总容量应满足烤窑时的最大用电量要求。
10.2.7 车间变电所的低压配电设备应采用成套低压配电装置。变压器出线开关、分段母线开关、配电给一级和二级负荷的回路开关宜采用低压断路器。
10.2.8 电气装置的布置,导体、电器选择以及土建、通风等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 50060的有关规定。
10.2.9 电气装置的继电保护和电气测量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T 50062和《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T 50063的有关规定。
10.2.10 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接地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规范》GB/T 50064和《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 50065的有关规定。
10.2.1 本条中有配电设备而无主变压器的站房为总配电所,有主变压器同时有配电设备的站房为总变电所。车间变电所一般有变压器和配电设备。总变(配)电所设计应满足供电部门对继电保护、计量和通信的要求。
10.2.4 变电所设置点宜在锡槽、退火窑、空压站、水泵房附近,或设置在深加工车间和其他用电负荷集中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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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设计规模
- 3.2 设计依据
- 3.3 设计要求
- 4 厂址选择与厂区总体规划
- 4.1 厂址选择
- 4.2 厂区总体规划
- 5 总图运输
- 5.1 一般规定
- 5.2 总平面布置
- 5.3 交通运输
- 5.4 竖向设计
- 5.5 管线综合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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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原料的选择与品质要求
- 6.2 玻璃成分和配料
- 6.3 工艺设备选型
- 6.4 工艺流程及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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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 一般规定
- 7.2 熔化系统
- 7.3 成形系统
- 7.4 退火系统
- 7.5 冷端系统
- 7.6 碎玻璃系统
- 7.7 成品包装与储存
- 7.8 车间工艺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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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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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4 发生炉煤气
- 8.5 焦炉煤气
- 8.6 其他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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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 一般规定
- 9.2 高纯氮气与氧气制备
- 9.3 高纯氢气制备
- 9.4 压缩空气
- 10 电气
- 10.1 负荷分级及供配电系统
- 10.2 变(配)电所
- 10.3 车间电力设备和电气配线
- 10.4 电气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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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6 建筑防雷
- 10.7 通信系统
- 11 生产过程检测和控制
- 11.1 生产过程自动化
- 11.2 配料称量系统的检测和控制
- 11.3 熔化系统的检测和控制
- 11.4 成形系统的检测和控制
- 11.5 退火系统的检测和控制
- 11.6 冷端系统的控制
- 11.7 辅助生产系统的检测和控制
- 11.8 仪表用电源和气源
- 11.9 控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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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2 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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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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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6 能源计量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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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1 一般规定
- 19.2 防火、防爆
- 19.3 防电、防雷
- 19.4 防机械、玻璃伤害
- 19.5 防尘、防有害气体和其他伤害
- 19.6 防暑降温及采暖防寒
- 19.7 噪声控制
- 19.8 辅助用房
- 附录A 地下管道之间的间距要求
- 附录B 胶带输送机通廊净宽尺寸
- 附录C 采暖计算温度
- 附录D 机械通风换气次数
- 附录E 生产操作区空气中生产性粉尘的最高允许浓度
- 附录F 主要车间楼面、地面荷载标准值
- 附录G 厂区各类地点的噪声标准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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